律师事务所个人所得税 律师事务所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大连债权债务律师2023-01-20 04:29:49

导读:精品文档律师事务所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是一种强。。下面由大连债权债务律师为您介绍律师事务所个人所得税 律师事务所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律师事务所的个人所得税怎么交的

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律师事务所在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时,不再减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以收入全额(取得分成收入的为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后的余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兼职律师应于次月7日内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兼职律师是指取得律师资格和律师执业证书,不脱离本职工作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律师以个人名义再聘请其他人员为其工作而支付的报酬,应由该律师按"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为了便于操作,税款可由其任职的律师事务所代为缴入国库。

合伙律师所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的

合伙律师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办法:合伙人律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凭合法有效凭据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规定扣除费用;对确实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据而实际发生与业务有关的费用,经当事人签名确认后,如果个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8%扣除;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6%扣除等。
【大连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第三条
合伙人律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凭合法有效凭据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规定扣除费用;对确实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据而实际发生与业务有关的费用,经当事人签名确认后,可再按下列标准扣除费用:个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8%扣除;个人年营业收入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6%扣除;个人年营业收入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5%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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