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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债权债务律师2023-01-24 20:4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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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违反公司规定,公司有权罚款吗?

然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了企业不得罚款,但在深圳,企业仍可以依照经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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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了罚款内容,或者其扣减工资的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罚款或者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扣减劳动者工资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被罚款或者扣减工资的人数每人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在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出台之前,规定深圳企业有罚款权的法规主要有两个规定:一是2023年5月21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正通过的《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该条例中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可以从员工工资中扣减下列费用:
(一)员工赔偿因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按照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的违纪经济处罚;
(三)经员工本人同意的其他费用。用人单位每月扣减前款第(一)、(二)项费用后的员工工资余额不得低于最低工资。因《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属于地方性法规,当与广东省(省级地方性法规)的《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冲突或不一致时,根据立法法中上位法优先的原则,应优先适用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因此该规定中的罚款权已经不能适用了。
二是《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十六条:用人单位依照规章制度对劳动者实施经济处分的,单项和当月累计处分金额不得超过该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三十,且对同一违纪行为不得重复处分。实施处分后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特区最低工资标准。此规定中的经济处分,就是若员工违反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公司可以对员工进行处罚,因《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属于特区法规,依照《深圳市法制局关于我市行政机关行政执法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特区法规与法律、行政法规、省法规、部门规章、省规章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在特区内适用特区法规的规定,因此当《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与《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冲突或不一致时,应优先适用《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
综上,虽然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了企业不得罚款,但在深圳,企业仍可以依照经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罚款,但对员工进行罚款的相关规章制度应经民主程序制定且要公示,内容合法才能适用于员工。

企业有权对员工进行罚款吗

自劳动合同法颁布后,诸多企业纷纷就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制度等内容进行了调整,其中关于员工违反企业内部劳动纪律,企业是否有权对其进行罚款,及企业规章制度中的经济处罚规定是否合法的问题,成为企业与员工共同关注的焦点,法律实践中亦存在较大争议,让许多企业感到无所适从。上海星瀚律师事务所张燕律师,现结合自身办案经验对该问题进行进一步探讨和研究,以供企业及员工参考。
【典型案例】
王小姐为甲公司财务,每月工资3500元。2023年王小姐因工作失职导致公司一批价值5000元货款无法追回,甲公司即根据公司员工手册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对王小姐直接做出了罚款3000元的处罚决定。王小姐为此不服,认为公司无权对其罚款,双方争执不下,遂向劳动争议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德阳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因此,许多企业认为只要将规定罚款内容的规章制度向员工进行公示,则罚款规定即视为生效。
但是在法律上,罚款属于财产罚范畴,法律对财产罚具有严格的操作程序。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罚款处罚实行罚款机关与收缴罚款机构分离的制度。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因此在法律上,罚款的权利主体只有行政机关,企业无权对员工进行处罚。
当前大多数企业往往在规章制度中有对劳动者违纪等行为进行处罚的规定,其依据来源于1982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但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四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全体职工,即非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不能依据此条例行使权利。而且,自2008年1月15日起《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被《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代替。自此,《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中包括对职工处予罚款在内的内容已经废止。
【律师观点】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废止,是否意味着企业对员工的罚款自此缺失了德阳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呢?企业是否对于因员工过失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束手无策呢?星瀚律师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根据该规定,企业拥有更大的内部管理权限,并且有权在不违背德阳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整理以下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因此,在以下不同情形,企业可通过内部管理的方式对职工的不同违规行为采取不同经济处罚措施:
一、员工自身过错造成企业经济损失,企业可扣除员工工资以赔偿损失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根据该规定,律师建议,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可明确企业经济损失数额标准,即达到多少数额企业可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同时,律师提醒,企业每月扣除员工工资部分不得超过工资的20%,扣除总额则可超过20%,与损失数额相当。本案中,若王小姐因自身原因造成甲公司5000元经济损失,则甲公司有权对其进行处罚,但是甲企业一次性扣除王小姐3000元已远远超过王小姐每月工资的20%,甲企业违反法律规定。
二、员工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企业可降低其工资待遇
除企业可通过扣除工资方式对员工过错造成经济损失进行处罚外,《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被用人单位处分并降低其工资待遇的,降低后的工资不得低于上海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该规定,企业无权对员工进行罚款,但是企业可根据内部实行的规章制度降低员工的工资待遇。律师建议,企业可在《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中明确员工违纪的具体行为,如几次旷工、迟到或因过失造成企业损失达多少数额等即视为违反企业劳动纪律;此外还须明确降低工资的数额,如员工违纪不同程度业相应将减少多少绩效奖金数额。
此外,律师提醒企业,并非所有违纪行为都不得低于上海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实践操作中,对于迟到、旷工等未出全勤的违纪行为,企业可根据其实际情况降低其工资待遇,而无须考虑是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总的来说,《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如何依法制定内部处罚规章制度仍较为简略,对于内部处罚规章制度的制定缺乏整套的法律规范。如何维护好企业和员工的双重合法权益,是法律制定和执行的根本目的,我们期待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或实施细则对该问题进行释明和完善。

企业有权对员工进行罚款吗

完全可以,但不能说是罚款,只能说是扣款。因为只有国家一些行政机关才有权利“罚款”。
因为企业也有企业的制度,只要这个制度不违犯国家法律法令,当员工违反企业制度,就要以根据企业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理,建议:一、扣款总额不要超过员工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二、扣款后员工所得必须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之上。当然,员工刑事犯罪如打砸、盗窃等则不受此限制。那将如公司机关做出处理,并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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