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哲律师事务所

营口债权债务律师2023-06-03 13:33:46

导读:同一个律师事务所能不能代理同一个案子?同一个律师事务所不能代理同一个案子。而这个规范兄橘悄是律师的职业道德,是律师的执业守则和行事规范,也是行业自律的要求,违背。下面由营口债权债务律师为您介绍同哲律师事务所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同一个律师事务所能不能代理同一个案子?

同一个律师事务所不能代理同一个案子。
而这个规范兄橘悄是律师的职业道德,是律师的执业守则和行事规范,也是行业自律的要求,违背的法律责任并没有明确,也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即使当事人以此为理由伍知请求赔偿也不能得到支持。
最多可以向律师协会投诉在与当事律师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时,加上一条“代理律师需认真审慎代理,自查是否存在与代理案件相冲突的利益事项,若出现同一律所代理诉讼双方的,应立即告知委托人,委托人有随时终止代理的权利,若给委托造成委托损失的,需赔偿违约金一万元。
营口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十三条 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第十五条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有三名以上合伙人,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
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第十一条 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
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羡渣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第二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于每年的年度考核后,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交本所的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和律师执业考核结果。第三条 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

同一个律师事务所能不能代理同一个案子的原被告双方

这是不可以的。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分别担任同一案件原、被告双方代理人的行为,属于双重代理,应依据《律师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对律师事务所予以处罚;代理律师有过错的,可视情节,依据《律师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十六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考虑到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现状,根据目前一些经济欠发达的边远地区的县(市)只有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实际情况,严格执行前款规定将会给当事人造成较重经济负担和种种不便。为了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广大群众的利益,我们认为,在县(市)里只有一个律师事务所的情况下,律师事务所可以接受委托,担任同一案件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但必须事前告知双方当事人,征得双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并指派不同的律师进行代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该条规定只是限制同一律师森弊在同案件中同时担任双方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关于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分别担任同一案件原、被告双方代理人的行为,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司法解释并无禁止性规定。
但同律所的不同律师分别担任同案原、被告双方代理人的行为仍历春返属于双重代理,原则上不允许,而偏远地区县(市)里只有一律师事务所的在事前征得双方当事人书面同意的除外,这早在《司法部关于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宜担任同一案件原被告代理人的批复》已有答复。根据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律师事务所对统一受理的业务,应当进行利益冲突审查,不得违反规定受理与本所承办业务及其委托人有利益冲突的业务。
而根据司法部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肢饥》第二十七条规定,指派本所律师担任同一诉讼案件的原告、被告代理人,或者同一刑事案件被告人辩护人、被害人代理人的,该行为属于《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五项规定的律师事务所“违反规定接受有利益冲突的案件的”违法行为。对于该行为,可由司法行政机关视其情节予以警告,停业整顿,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的处罚。

同一个律师事务所能不能代理同一个案子的原被告双方

这是不可以的,标准的利益冲突谈竖情形。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郑旦》第5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
(一)律师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
(四)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同时担任同一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的代理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但在该县区域内只有一家律师事务所且事先征得当事人同意的除外;
(五)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案件中,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同时担任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或者本所或其工作人员为一方当事人,本所其他律师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
(六)在非诉讼业务中,除各方当含丛大事人共同委托外,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同时担任彼此有利害关系的各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
(七)在委托关系终止后,同一律师事务所或同一律师在同一案件后续审理或者处理中又接受对方当事人委托的。
以上基本涵盖各类案件。

声明:《同哲律师事务所》一文由51律师(m.lvshiweituo.com)注册用户营口债权债务律师自主发布上传,不代表本站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本人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如有侵权、虚假信息、错误信息或任何问题,可发邮件到81156344@qq.com处理!

标签: 营口债权债务律师

相关推荐

最新推荐

最近更新

一周热门

推荐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