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辱骂他人的规定

营口知识产权律师2022-09-09 21:53:46

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辱骂他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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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余方法,公然贬损别人人格,破坏别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别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行为的主要手段有:1、暴力侮辱人身,仅指作为侮辱的手段而言。例如以粪便泼人,强迫别人做有辱人格的动作等,而不是指殴打、伤害身体健康的暴力。如果行为人有伤害别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和行为,则应以伤害罪论处。2、采用言语进行侮辱,即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对被害人进行嘲笑、辱骂,如口头散布被害人的生活隐私、生理缺陷等。3、文字侮辱,即以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漫画、信件、破坏别人名誉。
营口知识产权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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