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人大讨论关于女职工产假问题

厦门知识产权律师2022-10-05 10:18:48

导读:对于女公职人员来说此前休产假甚至经期请短假也不是什么问题如果产假延长至3年她们更是可以理直气壮地去享受这种“优待”政策了。然而对于企业女工来说特别是身处生产一线的,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难产的增加产假15;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1、女职工的产假是如何规定的?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的。下面由厦门知识产权律师为您介绍最新人大讨论关于女职工产假问题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最新人大讨论关于女职工产假问题的通知

厦门知识产权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不管是一胎还是二胎,单胎顺产为90天,难产或多胞胎各相应增加15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育是指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从上述规定来看,生育二胎不是晚育,晚育假三十天和其配偶的晚育护理假三天无法享受。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厦门知识产权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最新人大讨论关于女职工产假问题的决定

厦门知识产权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国家法定基础产假是98天,部分省份的计划生育条例对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和符合条例生育子女的,奖励延长产假天数。其中,山西、安徽、江西、宁夏奖励延长产假60天,即一共休产假158天。我国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满4个月流产的42天。

厦门知识产权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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