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对象书面报告接受监督管理情况

湘潭知识产权律师2022-10-28 03:48:48

导读:1、夏履司法所社区矫正对象李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多次出现通讯终端关机现象违反社区矫正信息化监管规定根据《浙江省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第四十,社区矫正是基础性的社会系统工作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不断深入我市社区矫正对象人数逐步增加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的持续投入还有待加强。2协调解决疑难问题有待加强,为了切实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管控工作,更好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安仁镇的社区矫正对象,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对象的。下面由湘潭知识产权律师为您介绍社区矫正对象书面报告接受监督管理情况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社区矫正对象书面报告接受监督管理情况怎么写

湘潭知识产权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社区矫正人员接受监督管理情况应当包含以下内容:1、对社区矫正对象的遵规守纪和接受社区矫正情况及时进行监督,督促社区矫正对象遵守社区矫正规定,履行社区矫正义务.2、随时保持与社区矫正对象的联系,及时发现、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活动情况。3、每月一次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司法所反馈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社区矫正的情况。遇有特殊情况要及时反映。4、定期与司法所工作人员沟通信息,研究社区矫正对象在接受社区矫正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等内容。

湘潭知识产权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及时报告。

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还应当每个月向司法所报告本人身体情况,每三个月向司法所提交病情复查情况。

第十二条 对于人民法院禁止令确定需经批准才能进入的特定区域或者场所,社区矫正人员确需进入的,应当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并告知人民检察院。

第十三条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

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

社区矫正对象书面报告接受监督管理情况

这个是由监督人写的,主要是写社区矫正人员的遵纪守法情况以及思想活动情况或者加上自己对其的帮教情况,视情况而写吧,简单描述具体的改造情况,社区矫正的效果。国家支持社区矫正机构提高信息化水平,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社区矫正工作相关部门之间依法进行信息共享。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第二条 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社区矫正工作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采取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有针对性地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帮助其成为守法公民。
第四条 社区矫正对象应当依法接受社区矫正,服从监督管理。
社区矫正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社区矫正对象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侵犯,在就业、就学和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

社区矫正对象书面汇报接受监督管理情况

【社区矫正对象思想汇报】如果没有写好,是会被撤销缓刑直接送监。这种案例没有挽回的余地。

中卫一男子未社区矫正监管 被撤销缓刑、判刑8个月

2022年3月24日,合肥市司法局对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被依法撤销缓刑的社区矫正对象张某某,移交至中卫市看守所收监执行。
社区矫正对象张某某此前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间在蜀山司法局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期间,张某某因违反社区矫正相关规定被我局给予三次书面警告后,又于2022年3月7日,未按要求上交书面思想汇报,接受监督管理情况存在内容重复单一。鉴于社区矫正对象张某某在收到三次书面警告后仍不改正,根据《安徽省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我局于3月9日向蜀山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社区矫正人员张某某缓刑建议。3月20日,原判法院撤销了张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的原判刑罚,裁定执行有期徒刑八个月。

社区矫正对象书面报告接受监督管理情况

声明:《社区矫正对象书面报告接受监督管理情况》一文由51律师(m.lvshiweituo.com)注册用户湘潭知识产权律师自主发布上传,不代表本站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本人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如有侵权、虚假信息、错误信息或任何问题,可发邮件到81156344@qq.com处理!

标签: 湘潭知识产权律师

相关推荐

最新推荐

最近更新

一周热门

推荐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