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司法解释第59条解读

常德知识产权律师2022-09-05 23:32:54

导读:1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12继承人有继承法第七条第(一)项或第(二)项所列之行为而被继承人以遗嘱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第四条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下面由常德知识产权律师为您介绍继承法司法解释第59条解读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对继承法14条司法解释的新规定是什么

故意隐匿侵吞或争抢遗产的继承人,可以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割。如果自行私吞遗产,可能面临最后少分或者不分遗产的后果。即使已经私吞,法院也会将已经私吞的遗产执行回来,或者对其他继承人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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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对遗产进行处理的继承方式。根据规定,在法定继承中,首先由继承人就遗产如何分配进行自主协商,协商不成的再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或者直接提起民事诉讼。只要继承人之间就遗产如何分配达成的协议系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应当尊重当事人之间自行达成的书面协议。对于遗产,如被继承人有遗嘱的,则按照遗嘱继承办理或者遗赠办理,没有遗嘱的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而被继承人死亡后,并非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都可以同时继承遗产,而是要按照法律所规定的先后顺序依次继承。所以,可以通过协商诉讼手段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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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法司法解释第59条解读第一章

根据《继承法意见》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故意隐匿、侵吞或争抢遗产的继承人,可以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根据《继承法意见》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继承案件时,如果知道有继承人而无法通知的,分割遗产时,要保留其应继承的遗产,并确定该遗产的保管人或保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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