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作品著作权保护期限届满后再保护之探讨

南充知识产权律师2022-09-11 04:53:51

作品著作权保护期限届满后再保护之探讨

南充知识产权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
著作权保护期限如下:作者的签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公民作品的发表权和作品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死亡后的终身和50年;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电影制作方式创作的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50年,但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在著作权的期限内,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期限届满,著作权丧失,作品进入公有领域。这也是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这一法律特征的体现。著作权保护期是著作权制度的重要内容。著作权法律制度一方面要保护著作权人尤其是作者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鼓励作品的创作;另一方面要满足社会公众的精神需求。因此,从法律上直接规定著作权的保护期,平衡两个方面的要求是非常必要的,这也是著作权制度建立的出发点。
南充知识产权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三条 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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