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进出口资质办理后才能进行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吗

邯郸知识产权律师2022-09-25 21:28:52

导读:(一)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程序和所需材料1、申请单位需登录新的技术贸易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上合同信息录入。首次使用新的技术贸易管理信息系统的企业需先注,《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技术进(出)口合同数据表》均已加盖商务委专用章以上即为办理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的内容最终经办人即可携带以上2份,6技术引进合同数据表(不能空项支付方式、合同总价、技术费、企业代码)需填写准确。7付汇发票是外文的需译成中文。下面由邯郸知识产权律师为您介绍企业进出口资质办理后才能进行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吗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企业进出口资质办理后才能进行技术审查吗

邯郸知识产权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技术进口合同备案的规定,商务主管部门是技术进出口合同的登记管理部门。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自依法成立时生效。

邯郸知识产权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

第三条 商务主管部门是技术进出口合同的登记管理部门。

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自依法成立时生效。

第四条 商务部负责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和政府投资项目中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审批的项目项下

的技术进口合同进行登记管理。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办法第四条以外的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进行登记管理。中

央管理企业的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按属地原则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办理登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可授权下一级商务主管部门对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进行登记管理。

第六条 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在合同生效后60天内办理合同登记手续,支付方式为提成的合同除外。

企业进出口资质办理后才能进行技术交底吗

您好,(一)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程序和所需材料
1、申请单位需登录新的技术贸易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合同信息录入。
首次使用新的技术贸易管理信息系统的企业,需先注册,待审核通过后,三个工作日内凭借有效用户名和密码正常登录。原先办理过实体秘钥的企业,可继续凭老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注意区分大小写)。
2、提交以下申请材料至受理窗口:
(1)《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审核单》或《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审核单》(在本页下方“附件下载”中下载,填写完整后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不可手填);
(2)登记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概况、技术引进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背景情况)、技术合同主要内容、金额、有效期、申请单位担保所有报送材料真实有效等,加盖企业公章;
(3)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2份、申请表1份或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2份、申请表1份(需登录系统自行打印,在表格指定位置加盖公章);
(4)合同副本或复印件,加盖骑缝章。外文合同需附中文译本或填写《技术进口外文合同中文摘要》、《技术出口外文合同中文摘要》。合同须有合同编号,并与《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或《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中所显示的合同编号一致;
(5) 中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中方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7)外方企业在其本国家成立注册的法律地位证明复印件(境外公司注册证明);
(8)国有企业技术引进项目,如有上级批复,还应提供引进项目批复;
(9)支付方式为提成的合同,应提供提成费的相关证明文件,如专项审计报告、公司财务报表、提成费计算明细表等;
(10)中方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
(11)审核阶段根据合同内容的特殊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注:外方企业指合同签约的境外企业,中方企业指合同签约的境内企业;
3、技术进出口合同变更程序和所需材料
对已登记的技术进出口合同因技术供方、受方或使用方变更或合同金额、支付方式等条款发生变化,申请单位须在合同有效期内就原合同条款中变化部分办理合同变更手续。申请单位合同变更需提交以下材料至受理窗口:
(1)合同变更的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合同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加盖企业公章;
(2)合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副本或复印件(外文合同需附中译本或填写《技术进口外文合同译本摘要》、《技术出口外文合同译本摘要》);
(3)《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和《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和《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原件及复印件;
(4)历次《技术进口/出口合同数据变更记录表》的原件以及《技术进出口合同变更信息表》; 
(5)提成类合同变更合同金额须提供提成费的相关证明文件,如专项审计报告、公司财务报表、提成费计算明细表等;
(6) 审核阶段根据合同内容的特殊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公司办理出口资质需要什么条件?

第一条 为规范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的管理,建立技术进出口信息管理制度,促进我国技术进出口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企业成立时作为资本入股并作为合资章程附件的技术进口合同按外商投资企业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第二条 技术进出口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秘密许可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和含有技术进出口的其他合同。第三条 对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实行网上在线登记管理。外经贸主管部门是技术进出口合同的登记管理部门。
  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自依法成立时生效。第四条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负责对重大项目的技术进口合同进行登记管理。
  重大项目是指:
  (一)项目资金来源中含有国家财政预算内资金、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项目;
  (二)国务院立项批准的项目。
  技术进口经营者在合同生效后,应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上进行登记(网址为:http://info.ec.com.cn),并持技术进口合同登记申请书、技术进口合同副本和签约双方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到外经贸部履行登记手续。外经贸部在收到上述文件起3个工作日内,对合同登记的内容进行核对,并向技术进口经营者颁发《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以下简称“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负责对重大项目以外的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进行登记管理。中央管理企业的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按属地原则到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办理登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可授权下一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对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进行登记管理。
  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在合同生效后,应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上进行登记,并持技术进口合同登记申请书或技术出口合同申请书、合同副本和签约双方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到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履行登记手续。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在收到上述文件起3个工作日内,对合同登记的内容进行核对,并向经营者颁发《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或《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第六条 对申请文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四十条规定要求或登记记录与合同内容不一致的,外经贸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文件的3个工作日内通知技术进出口经营者补正、修改,并在收到补正的申请文件或修改的登记记录起3个工作日内,对合同登记的内容进行核对,颁发《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或《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第七条 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登记的主要内容为:
  (一)合同号
  (二)合同名称
  (三)技术供方
  (四)技术受方
  (五)技术使用方
  (六)合同概况
  (七)合同金额
  (八)支付方式
  (九)结汇方式
  (十)信贷方式第八条 国家对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号实行标准代码管理。编制技术进出口合同号应符合下述规则:
  (一)合同号总长度为17位。
  (二)前9位为固定号:第1-2位表示制合同的年份(年代后2位)、第3-4位表示进口或出口国别地区(国标2位代码)、第5-6位表示进出口企业所在地区(国标2位代码)、第7位表示技术进出口合同标识(进口Y,出口E)、第8-9位表示进出口技术的行业分类(国标2位代码)。后8位为企业自定义。
  例 01USBJE01CNTIC001。第九条 已登记的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若变更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合同登记内容的,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当重新办理登记手续。第十条 经登记的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因故中止或解除,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当持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等材料及时向外经贸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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