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在过渡阶段应遵循的原则

咸宁知识产权律师2022-10-28 14:48:50

导读:试述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在过渡阶段应遵循的原则。六、计算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5分共10分)45A在一家有100名员工的企业上班A的月薪为3000元其他员工的月薪与,试述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在过渡阶段应遵循的原则。点击查看答案延伸阅读,三是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合理确定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三)保障水平。下面由咸宁知识产权律师为您介绍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在过渡阶段应遵循的原则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试述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在过渡阶段应遵循的原则

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应遵循哪些原则
www.cnpension.net 2008-11-04 00:24:38 中国养老金网
  一是保险水平与生产力相适应的原则。社会保险水平与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水
平相适应。国家举办的社会保险,只能满足职工的基本保障。这就要求制定各项社
会保险的筹资比例、待遇标准、保险的范围等,要综合考虑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
财政和企业的实际承受能力和社会保险的管理能力。
  二是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社会保险属于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其待遇既要同个人对社会
的贡献挂钩,以激励职工的劳动积极性,提高生产效率,又要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
维护社会公平。
  三是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原则。社会保险不同于完全由政府提供资金的社会救
助、社会优抚等制度。要享受社会保险的待遇,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也就是说只
有按时足额缴纳规定的社会保险费,才能享受规定的社会保险待遇。
  四是广泛覆盖互助共济的原则。社会保险制度要逐步覆盖城镇所有从业人员,
这既有利于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保障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也有利于建
立起一个在更大范围内互助共济、分散风险的社会保险“安全网”。
  五是政事分开的原则。社会保险行政管理和事业经办要由不同机构负责。行政
部门主要是制定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其实施情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担基
金的收支、营运和管理,并接受行政和社会监督。
  六是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原则。社会保险实现社会化管理和服务,是社会保险的
内在要求,也减轻用人单位的社会事务负担,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条件。
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国家责任原则。 1、立法责任。 2、财政责任。 3、在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建构中的责任。由于中国的国情和半个多世纪以来形成的城乡二元化格局,农民的养老保险始终处于中国社会的边缘。基于宪法人权和社会保障权的规定与精神,国家必须在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建立和运营中起主导作用。
(二)公平原则。 我们现行的包括养老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着严重的不公平性,而这种不公平性又具有明显的制度和政策因素,集中表现为覆盖面不高和相当严重的身份色彩。从覆盖面来看,我国80%以上的劳动者没有基本养老保险,此外,97%的农村人口没有养老保障。城乡的养老保险发展极不平衡,农村养老保险发展严重滞后,覆盖面窄、保障面低。
(三)效率原则。养老保险的效率原则是指以最经济的方法将有限的养老保险基金分配到最需要的群体,同时又能够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在过渡阶段应遵循的原则

我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十二届三中全会以前的传统制度阶段;80年代中期以后的社会统筹试点及实施阶段;1995年3月以后的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阶段。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三个阶段中,真正具有改革意义的是1995年3月《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发布后付诸实施的三项原则规定,其中心内容是养老保险制度从现收现付制向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模式转变。从1997年开始,我国加快了城镇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步伐。这一阶段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展最快、成效最为明显的时期。近几年来,我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进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统一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1997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后,各地认真组织落实,基本上实现了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个人账户规模和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统一和规范,实现了新老制度的衔接和平衡过渡。1998年,国务院决定将铁路、电力、邮电、石油等11个行业养老保险统筹移交地方,实行属地化管理,理顺了社会保险管理体制,增强了省级统筹功能,对确保养老金发放起到积极作用。(2)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不断扩大。2003年末,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为15506万人,比上年末增加770万人,其中,参保职工11646万人,参保离退休人员3860万人,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18万人和252万人。全国企业参保人数为13882万人,比上年增加603万人,其中,参保职工10325万人,参保离退休人员3557万人,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95万人和208万人。基本上做到了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始终把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作为中心工作,狠抓落实。通过各渠道筹措落实资金、夯实工作基础、建立月报和重点督查制度,基本上做到了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3)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为了进一步减轻企业的社会负担,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失时机地启动了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全国确定了100个城市进行试点,分片召开了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座谈会,并派出工作组进行督导,经过努力,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2002年,全国有1434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管理率达到40%以上。到2003年末,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人数达到293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499万人,社会化管理率达到84.5%。(5)建立了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不断提高。几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不断完善养老金调整机制,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企业离退休人员月均养老金水平已从1997年的415元提高到2002年的625元,增长了50%。在历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时,都注意了向退休早、养老金水平较低的部分人员倾斜,较好地保障了他们的基本生活。(6)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进展顺利。2000年,国务院制定了《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并于2001年7月在辽宁省进行试点。试点主要内容是调整和完善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在职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为应对老龄化积累部分基金。2001年7月至今,已经取得了重要进展。(7)基本养老保险金征缴工作成效显著。2003年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680亿元,比上年增长16%。其中征缴收入3044亿元,同比增长19.3%;各级财政补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53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74.3亿元。2003年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3122亿元,同比增长9.8%。期末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2207亿元。
但是随着人口结构的变化和提前步入人口老龄化社会,给我国尚处于在转型期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带来了很大的挑战,暴露出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1.养老保险基金隐性负债负担沉重
养老保险基金隐性债务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人口老龄化的与日俱增,原因之二是转轨成本。转轨成本包括:已经到退休年龄的老人在新制度中没有履行缴费义务却要享受领取养老金的权利;已经到中年的职工在新制度建立前没有履行缴费义务但到退休年龄后要享有法定养老金的权利。由此产生了两种人的养老金收支缺口,直接构成养老基金的隐性债务。在改革过程中,由于政府没有明确承担改革过程中的转轨成本,传统退休养老制度与正在建设中的基本养老保险的现实责任便无法划清。不同地区间,即指老工业基地与新兴城市,历史负担不平衡,造成各地区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畸高畸低。如武汉等老工业基地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达到工资总额的24%以上,而深圳特区的企业只要缴纳工资总额的6%,高低相差18个百分点。这种不平衡直接恶化了地区之间的竞争环境,同时,老工业基地的历史负担因缺乏消化渠道,自我承担责任只能依靠很高的缴费率,而且还无法满足离退休人员增长所带来的养老金需求增长的需要。因此,一些地区只能运用个人账户基金来弥补缺口,从而使个人账户变成空账户,统账结合的新制度蜕变为空账运行制度。根据有关部门的统计资料显示,截止2002年底,国内养老保险金积累的个人空账规模为4800多亿元。如果对未来可能出现的通货膨胀控制不力,企业缴费没有大的改善,再加上未来几十年人口的剧增,就会出现支付难问题,更不可能实现满足积累养老基金的目标。
2.立法层次不高,约束力不强,法制建设明显滞后
养老保险实质上属于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具体的制度安排必然牵涉到政府、企业与个人之间的责任分担和不同社会群体或利益集团的利益调整。只有由代表民意的立法机关来制定法律,才能真正集中体现国家在养老保险方面的意志,并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性和强制性。目前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的宏观发展战略基本形成,但建设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咸宁知识产权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还是上世纪50年代的《劳动保险条例》,虽然政府也颁布了一系列的咸宁知识产权律师为您整理以下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和通知等,但这些立法形式政策性较强,经常变动,缺乏法律规范应有的强制性、权威性和延续性。因此,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体制建设迫切需要出台一部新的、具有权威性的、强制性的和延续性的《养老保险法》,以明确政府、企业与个人的权利和义务,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3.家庭养老模式受到冲击
随着整体收人水平的提高和社会结构的变迁,中国传统大家庭文化发生了改变。例如,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结果,平均每户家庭人口为3.44人,比第四次人口普查的3.96人减少了0.52人,比第三次人口普查的4.41人减少了0.97人。在有一个65岁以上老人的家庭中,16%为单身老年户。在有两个老人的家庭中,42%为一对老夫妇单独生活户。传统家庭观念受到挑战的另一个表现是,由于与以往的多子女家庭相比较,独生子女受到父母的更多的娇惯,形成自我中心的性格,成年后承担赡养老人的自然人感大大降低。此外,由于实行了几十年国家通过企业包揽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在养老制度转型的条件下,许多家庭没有养老保险计划,甚至没有意识到对养老进行充分的储蓄。
四、深化城镇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关键措施
1.弥补隐性债务,做实个人账户
弥补养老保险基金隐性债务不仅资金需要量大,而且影响深远。实践证明,试图用养老统筹基金偿还历史债务是行不通的,政府应该承担这个责任,可行的方式包括出售部分国有资产、发行长期专项债券、财政支出等手段。在弥补隐性债务的基础上,将目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逐步做实,达到积累的目标。将个人账户基金和社会统筹账户基金分开管理,通过不同的组织机构,按照不同的管理方式分别实施,这样既可以明确政府和个人在养老问题上各自承担的责任,同时也避免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之间的资金挪用。此外还要求个人账户基金采用完全积累制,只有到个人退休时才能使用。
2.不断探索新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方式和领域
在目前基金规模不大、基金运营管理机制不健全、资本市场不成熟等现实条件下,采取以购买国债为主的政策具有合理性,但也有必要探索与资本市场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方式和领域。允许养老保险基金进行适当的投资组合,适当放宽投资领域。据在烟台、上海等地的调查,目前养老保险基金的增值率一般在5%左右,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除去管理费用,仍有一定的积累结余。若适当放宽投资领域,可进一步提高盈余率。同时,可以尝试推行投资委托代理制,将部分养老保险基金委托给专门投资机构进行投资,可以提高积累资金的增值率,也促进了资本市场的发展。值得注意的是,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与基金管理机构要同投资主管部门及投资机构加强沟通与协作,但也应当保持社会保险管理部门自主性和独立性,因为养老保险基金作为最重要的社会保险公共后备基金,安全性的维护仍然是最重要的,也是社会保险管理部门的基本职责所在。
3.加强社会养老保险法制化建设
工业化国家及许多发展中国家在建立和改革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通常都是以立法机关制定或者修订相关法律、法规为先导,以管理部门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为条件,然后才具体组织实施。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立法已比西方发达国家晚了100多年,从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的趋势来看,加快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立法步伐显得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和紧迫。当前我国应该尽快颁布《社会养老保险法》、《社会保险法》、《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等咸宁知识产权律师为您整理以下法律法规,使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和改革进一步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4.积极推进城镇养老保险信息化建设
全面启动“金保工程”,建立覆盖辖区内各城市全部参保人员和单位的集中式资源数据库,市域网延伸到业务经办窗口和相关服务机构。完成社会保险数据中心建设,实现省一市联网和中央一省互联,网上传输养老保险费用监测数据,建成全国网雏形。
5.在制度安排上重视家庭保险的基础作用
养老是个人、家庭和社会的共同责任。家庭保险不仅符合中国数千年的历史文化传统,而且是中国社会的现实格局。可以通过相关福利政策的实施来维护甚至放大家庭保险的功能,如对家庭养老提供政策优惠乃至补贴等。比如台北市将2002年定为珍爱家庭年,并通过家庭减压政策、家庭健康政策、家庭扩散政策等一系列政策来补充和扩大家庭保险的不足,就受到了市民的欢迎并取得良好的效果。因此,在制度安排上要重视家庭保险的基础作用,选择适当的家居方式并且进行家庭内部收入转移,使之成为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同时也弥补了我国在较长时期内保险低水平与覆盖面有限的不足。
求采纳为满意回答。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基本历程包括几个阶段

  一、国家责任原则。

  1.  立法责任。

  2.  财政责任。

  3.  在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建构中的责任。由于中国的国情和半个多世纪以来形成的城乡二元化格局,农民的养老保险始终处于中国社会的边缘。基于宪法人权和社会保障权的规定与精神,国家必须在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建立和运营中起主导作用。

  二、公平原则,

  1. 我们现行的包括养老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着严重的不公平性,而这种不公平性又具有明显的制度和政策因素,集中表现为覆盖面不高和相当严重的身份色彩。从覆盖面来看,我国80%以上的劳动者没有基本养老保险,

  2. 此外,97%的农村人口没有养老保障。城乡的养老保险发展极不平衡,农村养老保险发展严重滞后,覆盖面窄、保障面低。

  三、效率原则。

  1. 养老保险的效率原则是指以最经济的方法将有限的养老保险基金分配到最需要的群体,同时又能够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参考资料:http://www.cnpension.net/

声明:《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在过渡阶段应遵循的原则》一文由51律师(m.lvshiweituo.com)注册用户咸宁知识产权律师自主发布上传,不代表本站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本人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如有侵权、虚假信息、错误信息或任何问题,可发邮件到81156344@qq.com处理!

标签: 咸宁知识产权律师

相关推荐

最新推荐

最近更新

一周热门

推荐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