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和高级合伙人的区别

武威知识产权律师2022-12-16 19:09:46

导读:律师高级合伙人是什么意思律师高级合伙人解释律师高级合伙人的意思是可能是这个所的创办人一般是有股份出资的每年承担的办公成本比一般的合伙人多一些业务量达到一定的标准。。下面由武威知识产权律师为您介绍什么是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和高级合伙人的区别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律师的高级合伙人和创始合伙人是什么意思

律所高级合伙人是开办律所的共同投资者。
开办律所的共同投资者就是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也就是律师事务所的老板之一。高级合伙人是指有股份的,合伙人只有名义或有一点分红。
合伙人在法学中是一个比较普通的概念,通常是指以其资产进行合伙投资、参与合伙经营、依协议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或有限)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

律师的高级合伙人和创始合伙人是什么意思

高级合伙人律师是律师事务所的高层律师,其工作内容有:
1、为委托人提供有关法律问题的意见;
2、草拟、审查法律文书;
3、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
4、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5、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6、处理公司内部的治理、股权问题;
7、配合公司制定长期的发展计划;
8、办理事务所的其他工作。
高级合伙人一般用于律师事务所。所谓高级合伙人,有可能是这个公司的创办人,所里的利润归他分享。也有可能是所谓的二级合伙人,帮助公司承担一部分费用。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会因人数的多少而发生行政划分的不同。一些较大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有高级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合伙人之分。而高级合伙人属于律师事务所中行政级别较高的合伙人,除主任外,可以视为是副主任。
【武威知识产权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第一百六十八条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第一百六十九条 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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