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擎天柱律师事务所 扬州擎天柱律师事务所律师名单

滁州知识产权律师2023-01-09 20:4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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唇腭裂畸形是怎么造成的

  又补充:
  1.如果产检小孩因为某种原因,如胎位不正导致B超检查时颜面部不清,医院也没有告知进一步检查,这是否就是医院的责任?
  这种情况,是医院的责任.这是医院未尽到告知义务和责任.有过错,也不合医生的职业法规和纪律,
  2.如果小孩颜面部看得清,结果医院没有看得出来,这医院是否也有责任呢?
  有责任,应当看到而未看到,有过错.
  3.对于小孩家长来说最有力的滁州知识产权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是什么?是产检的B超单子吗?
  是B超单子.
  但是如果医院的B超设备有故障,导致B超单子上没发现问题.
  也是医院的过错.但在医学上,要证明,唇腭裂是能够在特定的时期照出来的.医院开展B超业务,应照出而未照出,这里面肯定有过错.至于是何种形式的过错,要看具体情况.只要有过错,就要付责.
  我的意思是让受害者去找扬州大学法律诊所.只要他们接这个案子,就会尽心尽力的.
  或者请律师风险代理.所谓风险代理,即,案子打赢才付律师费,打不赢不付费或只付相应的劳务费.
  再补充:建议他们向扬州大学法律诊所求助.他们的主要做婚姻家庭的案子,不知道现在接案范围有没有扩大,我想,这个案子他们会热心代理的,而且是免费的.
  扬州大学法学院法律诊所创办于2006年3月。2005年扬州大学成为中国法学会诊所教育专业委员会会员单位。扬州大学法学院法律诊所是在中国法学会诊所教育专业委员会与扬州大学法学院大力支持下,在原实践教学模式与法律援助中心成立的基础上组建的法律诊所,并以婚姻家庭诊所作为启动诊所教育试点。诊所以本科生、研究生作为主要培训对象,旨在提高学生法律知识运用与实际操作能力,通过诊所运作为弱势群体无偿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诊所现有指导教师16名,此外还外聘法律援助中心领导、知名律师、法官、妇联干部等作为兼职指导教师,并与扬州市司法局、扬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法院、妇联等单位建立稳定业务联系,并以江苏擎天柱律师事务所与七个社区作为法律诊所的实践基地,从而为诊所教学提供了稳定案源。
  补充:又有人抄袭本人的答案.我这一补充排序可能就到后面去了,呵呵.
  农村也请你告诉我,在哪个市,因为我可能可以介绍人免费帮他们.
  ”医院以基层医院技术水平有限查不出来为由而拒绝承担责任”.
  我觉得医院肯定会这样为自己辩解.
  但是,既然医院开办了B超业务,就应该符合开办B超业务的一般技术标准.如果他们的设备有问题,那当然要承担责任.
  如果设备没问题,是操作人员的疏忽大意,当然也要负责.
  假如如你所说,一般的B超都能照出来,为什么那家医院没照出来.
  这个里面肯定是有过错的.
  你知道受害者现住哪个城市么?有,请告诉我.
  什么情况下医院应承担责任?
  B超设备在无故障的情况下,应当检查出来,而未能检查出来.
  医院对此就有过错.
  一.设备故障.
  二.医务人员操作失误或疏忽大意.
  两种情况,医院都难辞其咎.
  首先做医疗事故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六)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七)医疗事故等级;
  (八)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第四点是最重要的,即医务有没有违归操作,这是医院承担责任的前提.如果是按章操作,而没能查出”胎儿患有先天性的唇腭裂”,那么,医院就不用承担责任,只用适当给予补偿.
  但是尽心尽责怎么会查不出?
  医疗事故的赔偿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七条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第四十八条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第四十九条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第五十一条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第五十二条 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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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我来回答,作为一个律师来回答你的问题。现在看来婚姻法专家在扬州是很少的,但是相比之下,女律师打婚姻案件是否更适合呢,这也不一定。所以要看你有什么样的要求和你的案件复杂程度。我想一般的婚姻案件,在扬州只要有律师资格的执业律师都可以胜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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