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创律师事务所 北京中创律师事务所高子程和潮南有什么关系

大庆知识产权律师2023-01-16 12:5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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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落的网名

落落遭遇天价索赔案原告撤诉
近日,80 后青春文学作者落落收到了法院的裁定书。这意味着,今年年初她遭遇的50 万天价索赔案终于以原告世纪文景公司的撤诉画上了终止符。
从郭敬明的“御用班底”到转投北京世纪文景公司合作爱丽丝系列图书;从“老上司”郭敬明代其出面要求修改合同达到“活少点钱多点”的目的,到最终被原东家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落落同时面临诚信危机和高额索赔。今年1 月,世纪文景一纸诉状将落落告至法院,要求落落赔付违约金人民币50 万元整,这在当时被媒体称为“2008年文坛第一案”。而后,落落再投郭敬明所在的长江文艺出版社,新书也随后出版。
据落落的代理人北京中创律师事务所吴刚律师介绍:2008 年3月11 日,落落被诉一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程序审理,双方的律师对对方提交证据的形式真实性均不持异议。4 月3 日,案件进入实质性审理。
落落方在答辩时,请求法庭驳回世纪文景的全部诉讼请求,并提出九条具体理由。其中,关于“世纪文景无权签订涉案合同”、“涉案合同的内容和目的违反国家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合同,不应被实际履行”、“世纪文景也缺乏持续履行涉案合同及承担可能的赔偿责任的经济能力”、“落落提议修订涉案合同等行为不构成违约”、“世纪文景的起诉请求与其向媒体发布的情况说明自相矛盾”等意见引起了法官们的高度关注。法庭辩论后,世纪文景当庭表示愿意和解,6 月17 日,世纪文景申请撤诉,后得到法院准许。
在官司之初,落落曾说过:“希望我的这个案例能给更多的年轻作者朋友以借鉴。”而现在对于世纪文景主动撤诉这样一个令很多人大感意外的结果,落落则称:“这场官司的过程说得上是跌宕起伏。我几个月前接到法院传票时感到震惊甚至恐惧。尽管我的律师始终充满信心,我还是直到看见法院裁定书那一刻,心情才终于得以平复。”对于以后的打算,她表示会调整好心情,继续写书。
本报记者 卢欢 通讯员 张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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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都撤诉了。落大应该还在柯艾
落落被告。
原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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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80后青春文学写手落落被诉案件将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始审理。
春节前,落落被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下属企业“北京世纪文景(blog)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告至法院,要求赔偿违约金人民币50万元。
原告去年7月与落落签订《合作协议》,称委托落落及另一案外人李某共同主编、编辑、策划某青春文学系列单行本图书。落落的律师吴先生告诉记者,原告认为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落落并没参与该书的主编工作,也没有提供相应的图书,因此构成违约。落落则表示自己接到传票,很震惊甚至很恐惧。她说,当初签协议时约定了6个月的磨合期,可以调整、修订协议,“但世纪文景对我提出的种种建议始终不直接回应。”
记者昨天试图采访北京世纪文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但该公司有关人员表示,他们会统一发布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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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的内容网上有很多,大家可以自己搜索。
接下来是某人。
清楚明了的指责。
请注意里面对一直帮助落落维护落落的黑木的用词“它”、以及最后的[3],在我看来是有些孩子般稚气的话。当然可以认为他单纯没有心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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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sey在自己的BLOG上发表的言论
落落
Feb 27. Post by hansey. Filed under 私生活.
1 既然你敢于给你曾经百般伤害过的晴天发短信说你这次发的新闻不是针对MiMZii,就请你站出来,对你的读者说清楚你的目的是什么,请你解释是不是我要告你。我不再对这件事情公开做任何解释。这件事情跟我无关。你的那份亲笔签名的可笑的声明,不到万不得已,我会尽量劝出版社不去公开(如果他们肯给面子)。
2 我早已经不追究你因为之前的不负责任对我们五个人,尤其是晴天造成的伤害,但请不要让这种伤害在这件事情中继续,你有能力也有必要承担你应该负担、必须负担的责任,同时请你想办法管好、最少安抚好你朋友中四处咬人的黑狗,不要给你的读者树立负面的榜样。这对你百害而无一利,她其实算不上是在帮你,至少我没有看出来它在为你着想,它只是发泄它先前的不平衡和病态的愤怒。
3 请你用快递把我的三脚架、背包、摄影教材还给我。我不愿意继续做你的朋友,不要占有本来属于我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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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落在自己的BLOG发出的首次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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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落:还好 08/02/28 22:56
=====很多人想看的分割线=====
合同纠纷的案子,作为当事人我肯定要知道得早一些,所以就算真的“晴天霹雳”,霹到今天也差不多该恢复正常了,在各种转移注意的电视电影的帮助下。
谢谢关心。
想说的就是“没事,还好”,和“呸”。
(随便外面怎么说)呸。
终于,要上法庭去采风。
这大概是作为《案件聚焦》《东方110》《庭审纪实》等节目的一名忠实观众的另类代价……。
(《案件聚焦》比较好看,讲的多是谈恋爱不成,男的砍了女的或是女的捅了男的的情杀案……)
“没事,还好。”
对了,加上“呸”。
元气小子和药罐子先生以及满腹牢骚先生都回来了
话说什么困难都会过去的。元气小子也回来了。
但是同时回来的还有药罐子先生。
下面的这段文字,会让大家感觉身体不适,所以,请选择性阅读(……)
话说一个月前,我就觉得喉咙里不舒服,当时觉得是扁桃充血,过几天就好了。结果一个月了还没好。一星期前,我被早上的剧痛弄醒,迷糊中我走去洗手间,对着镜子张开口对着我的喉咙看了看——恩,怎么说呢,里面有一个血肉模糊的,上面有脓水和不明混合粘稠液体的,一团肉……(谢谢)。
于是我每天早上就被剧痛弄醒,剧痛无比,吐血吐痰,那股味道……我一天要刷五次牙……然后吃口香糖……(我并没有夸张,你们也别以为我坐在电脑前面还能更新日志我就身体健康活蹦乱跳,事实上,我今天从公司门口下车到走进大堂电梯, 10米的距离我走了一分钟……这个稍后再讲……)
我每天喝水,喝稀饭时的感觉,怎么形容呢……你们吃过红毛丹吗?就是那种像是刺猬一样长满了长刺的水果,对,我每天吃东西,当食物经过我的喉咙,就像是在吞整颗没有剥皮的红毛丹一样……
又或者,就像是把一只大闸蟹,连壳带肉一起咬碎,然后吞下去……
说到大闸蟹,前几天落落这个长久蜗居在家的化石一样的女人,终于出了家门,来我家欢聚,但是吸引她的并不是我,而是我买的蟹。
路上我发消息告诉她到了我家的话在楼下星巴克等我,我马上就到,我去痕痕家拿蟹。结果她回我:“蟹蟹!”
………………谢谢!!
话说我和落仔也好久没见了,除了一个月前在钱柜两人喝得东倒西歪摇摇晃晃之外,就没有出来玩过。除了每个月去她家催稿的“欢聚”……她那条被她当作守护兽一样养在家里的巴顿,往往门一开就是一道白光闪过,然后就看见眼前痕痕不知道什么时候已经被它扑倒在身下,惊叫娇喘不停……
不过吃蟹的时候也聊起最近的关于我们的各种各样乱七八糟的新闻,我调侃她“新闻上不是说你因为背叛我和最小说团队而受不了舆论的压力而躲在家不愿面对任何人吗?”她翻白眼问我:“新闻上不是说你围追堵截在我家楼下吗,快去我家楼下。”
不过随意吧,反正时间会证明一切的。
作文教室依然会是我们两个人渣的天下……
OK,我要说回药罐子先生的话题,除了喉咙之外,前天,当我从床上睡醒的时候,我莫名发现我的脚扭了……睡在床上,我的脚扭了……估计在梦里我去了趟峨眉山,爬完再回来的……
助理小叶帮我买了一种新的擦的药膏,就像是果冻一样,非常透明,又香……我莫名惊诧,感觉记忆里不是应该还是散发浓郁气味的狗屁膏药吗……难道我老了?!
而喉咙的问题,我也买了一大堆的药,要是再不好,我就准备去医院开刀了。
于是每天我的包里都放着各种药丸,而我的签名档也改成了“我助理最近在药店上班”。
最近一个月忙得死去活来,原因和大家在媒体报纸上看到的一样,因为团队里有人离开,所以最小说和岛的工作量一下子变得很重。对于hansey的离开,我很伤心我也很难过。我难过的地方并不在于没有人帮我了,也不在于我的工作会变得很重很难短时间里面适应,而是你对媒体所讲的那些伤害我的东西。你说我一直拖欠着你的版税,但你为什么不说是因为我也没有拿到春风给我的版税呢?你并不是没有和我一起出席过签售,你并不是没有看见过我因为读者而感动得哭,但是我被读者围在车里走不了的时候的一句“我们看上去好像是压着人群过去的哦”玩笑话,被你在博客里写成“他敦促司机从读者们身上压过去”,而当落落不愿意离开我们团队,而来找我商量的时候,变成了你日志里形容的“只有无义者道貌岸然、借刀杀人,背地里狼狈为奸作龌龊勾当。”
你一直在抱怨着数落着我的不好,我对不起你的地方,那么你有想过你自己做过的伤害我的事情吗?当你说你不愿意继续做岛了,你要念书没有时间的时候,我相信你,我冒着有可能赔偿巨额赔款的风险和春风谈判,我告诉他们hansey要念书,没办法继续做岛。可是隔天,你告诉我需要你做岛可以,给你11万的版税。然后之后每一本岛,做的时候就给钱,无论春风有没有给我。
后来想想,我觉得你是对的,无论春风有没有给我钱,那个是我没有本事,是我的责任,你们的钱是我答应给你们的,无论我有没有拿到。
可是结果在我把钱从我个人的帐户里转给了你之后,就在《岛9》还有15天就要出最后的印刷菲林了的时候,你打电话告诉我“我告诉你一声哦,岛我不做了。”然后第二天,你就在自己的博客上贴了你做的新杂志的预告。
而之前,我每次打电话问你进度,你都告诉我处理得差不多了,有空给你看看,很漂亮。或者我看了新闻,说你要做新杂志,问你的时候,你说从来没有过,那是新闻瞎写。
我接到你电话的时候我觉得心灰意冷。
我从来不愿意在公开的场合讲任何的事情,任何人的是非,这么多年,我就是这么过来的。之前的各种新闻,抄袭也好,奢侈也好,商业化也好,虚位也好,狂妄自大也好,被人骂不要脸也好,我都从来不愿意回应,因为我知道我身边的人,熟悉我的人会了解我是什么样子的。但是这次,却真的像是石头压在我的心里,很多个晚上都觉得喘不过气来。
所以这一个月,我,阿亮,痕痕,我们的新美编小西,我们每天加班到晚上12点1点,整个写字楼只有我们公司的灯亮着,只有我们在电脑面前忙碌,这些都是因为你的突然离开。有时候看见小西趴在桌子上睡着,或者阿亮因为加班太晚而错过地铁回不了家,就倒在我家沙发上和衣睡觉,我看着他们我都觉得很心痛。这个世界并不是只有一起享福而不能一起患难的朋友的。
在我心里,曾经的你就是我这样的朋友。只是眼下,我再也没有办法回到过去。我现在心里的愤怒和难过几乎同样多。我只希望以后漫长的时间里,我渐渐地不再对这些充满愤怒,剩下的只是淡淡的难过,以及对过往日子的追忆。
希望你好好地发展你的事业,既然是花了那么大的代价——你的我的,所换来的,就好好地珍惜。我也好好地做我的事情,我还是当年那个为了理想而奋力拼搏的从小城市来的小子,我依然希望做出更大的事业来。也希望你一直都是那个和我一样,当年从小城市一起来到上海,怀抱着理想,充满了才华与激情的hansey。
而至于其他的人,不二和晴天,我想说的是,当你们在抱怨我经常扣你们工资的时候,也请记得我因为你们某人工作失误而当着全公司的面扣了你500块而私下悄悄给你1000块的事情。也请在抱怨我吝啬太在乎金钱的时候,记得是谁,在每一次的外出吃饭,打车,看电影,聚会,唱歌,游玩,去外地旅游,是谁在每一次一声不吭地付钱。也请你们在抱怨工资没有其他同事高的同时,记得痕痕和阿亮跟了我整整4年了,她们从我还是一个默默无闻的人开始跟我一起打拼到现在,我们曾经一起挤在今天看来非常简陋的环境里,我们曾经一起坐过公车坐过地铁,我们也曾经一起因为没有钱打车而深夜走很长的路回家。当我们一起经过了这么多的患难的时候,我并不觉得她们的工资比你们刚进公司一年不到的人高有什么错。
如果说对于hansey的离开我是真的痛彻心扉的话,对于你们的离开,我觉得是对的。我希望我的团队都是热爱着这份工作的人,大家都是很拼命想要完成更好的作品的人。而不是需要在上班时间请假去日本看偶像的演唱会,而且还需要公司开证明保证“公司承诺回国后依然保留其职位”的人。
而更可笑的地方是在于,我刚刚看到了你们团队对外的新的新闻稿,上面,不二,晴天,你们的名字后面括号里是“原《最小说》文字编辑,原郭敬明官方论坛“刻下来的幸福时光”版主,拥有极强的人脉与作者资源”。你们都不觉得可笑吗?这些你们强有力的在新的团队新的出版社的能力,是谁带给你们的呢?为什么只记得我没有给过你们什么,而全部忘记了我给过你们什么?
最让我生气的更是在于,新闻稿里对外宣称整个《最小说》郭敬明团队的核心都过去了,里面除了hansey外,哪一个是《最小说》的核心?看到在LAKITA和瞿尤佳这种陌生到几乎在最小说上就只用了一两张图的作者,也竟然会在后面的括号里写“最小说人气作者”。
而你们宣称的《最小说》核心都去了你们那边,那么,留下来的落落,七堇年,年年,痕痕,阿亮,我,SK,朱古力,林汐……还有更多更多的人,这些人,是什么呢?是《最小说》里不重要的边角料吗?
而且,你们一直口中看不起的,觉得又商业又没艺术价值的《最小说》,为什么还要践踏着它往上爬呢?宣称你们是一个你们自己都看不起的杂志的核心队伍,你们觉得光荣吗?
企图践踏着别人而往上爬的人,其实这样的动作,只会让别人看见你们踩在别人身体上的那双脚,除此之外,没有任何意义。
好像说了很多平时的自己都不会说的话。
我也不敢回过头去看自己都写了些什么。
这是我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对外界的新闻有所回应。过几天应该就会删除掉。也请不要来问我任何关于这个事情的任何问题。
落落最新的专栏里写:当我爬上参天树木的顶端,地平线处传来远古时代的声音,它在说,一定要做一个善良的人。
我在看到的时候眼眶发热。我在心里对自己说,我也一定要这样。
这些过去,既然都发生了,那就发生吧。未来的路上,我还是会和我的朋友们携手前往。不松开我的手的人,我永远都不会松开他们的手。可能依然会遇见很多的困难,依然会遇见很多的挫折。甚至可能依然有人不断地离开,最后我独自一人,但是我还是会坚持我的梦想,同时也相信并不是所有人的内心都是冰冷的。也许这种冰冷,来自我们彼此的猜疑和不信任。在我们的人生里会遇见很多的人,告别很多的人,然后再与完全陌生的人相逢。我们也不知道我们死的时候,呆在我们身边的会是谁。一定不是我们的父母,而我们也没有兄妹。我们剩下的只有彼此珍惜的朋友。
希望你也和我一样怀着这样的心情。我曾经最真心相待的一个朋友。我会记得这些年你帮助过我的所有,也感激你这些年陪伴在我的身边与我分享开心和难过。这些事情,是无论发生过什么之后,都不会变化的,永远留在我们生命里的印迹。希望当我们更加成熟,更加稳重的时候,都能平淡地面对这些,把这些看做是年少轻狂的代价。
曾经真心地想过为你带来很好的生活,无论你是否相信。
与君同舟渡,达岸各自归。简书漆干未,黯然双泪垂。
找了一些资料 不知是否满意

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数量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3)大民四终字第50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大连某某大学,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凌水街道凌海路1号。
法定代表人王祖某,校长。
委托代理人刘接某,男,1971年5月25日生,汉族,该校教师,住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凌水路清恬园14号2-2-1。
委托代理人吴珊某,辽宁斐然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某某方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甲19号华通大厦A座六层。
法定代表人田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某,女,1979年1月11日生,汉族,该公司部门经理,住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锦霞北园18号4-4-1。
委托代理人胡建某,北京市中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大连某某大学因与被上诉人北京某某方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方舟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2023)西民初字第214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5月2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大连某某大学的委托代理人刘接某、吴珊某,被上诉人某某方舟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某、胡建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某某方舟公司原审诉称,我公司与大连某某大学于2007年10月10日签订《合作协议》,大连某某大学委托我公司完成航道遥测遥控系统应用软件的开发等工作。我公司按约定完成了软件开发并将成果交付给大连某某大学,该软件已于2023年9月20日通过验收。大连某某大学未按约定付款,应承担违约责任。请求判令大连某某大学支付软件开发费用20万元及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2023年9月20日起计算至付款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类贷款的同期利率计算)。
大连某某大学原审辩称,不同意某某方舟公司的诉讼请求。一、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的附件技术规格书第5条约定“系统验收时某某方舟公司应提交完整的系统功能软件及其源代码”,但某某方舟公司至今未履行该项合同义务,我校不得已自行组织工作人员完成相关工作,故我校无义务支付剩余款项。二、2023年9月20日的验收是对我校负责的整个项目的验收,而非对某某方舟公司开发软件的验收,通过验收不等于其交付的软件合格。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9月30日,大连某某大学作为受托方之一与案外人长江南京航道局签订《技术开发(委托)合同》,接受该航道局的委托对长江南京至浏河口段某某航道与智能航运建设示范工程网络设备购置、集成与应用软件开发标段施工。2007年10月10日,大连某某大学作为甲方、某某方舟公司作为乙方,就乙方协助甲方开发上述标段(简称SZHD-04标段)的部分项目一事签订《合作协议》。该协议约定:1、甲方同意与乙方相互协作完成SZHD-04标段合同文件中的以下主要内容:(1)航标遥测遥控系统应用软件的开发;(2)航标遥测遥控系统应用软件的安装、调试;(3)航标遥测遥控标准的编制;(4)对用户进行相关的技术培训。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负责整个项目以及与业主、关联单位的协调和管理工作;(2)负责向乙方提供SZHD-04标段合同中与协作项目有关的内容;(3)负责向乙方提供项目开发过程中所需的关联单位的技术资料和测试产品;(4)负责向乙方提供详细、准确的协作项目的技术规格书,并经双方签署;(5)负责向乙方提供项目协作开发费用40万元整,并在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3、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组织人员进行研发协助工作;(2)乙方应统一服从甲方的项目管理和调度;(3)乙方保证协作项目要完全达到SZHD-04标段合同和双方签署的技术规格书的要求;(4)乙方保证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协作项目。4、甲、乙方协作完成本协议规定项目内容的时间为SZHD-04标段合同开工后的三个月。5、协作项目的验收标准为SZHD-04标段合同和双方签署的技术规格书。6、违约责任:(1)乙方如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完成协作项目,甲方可不予支付本协议所规定的款项……(3)甲方如未按照本协议规定支付协作费用的,乙方有权按实际损失向甲方追索违约金。……10、本协议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该协议的附件技术规格书第5条“系统开发计划”规定“系统开发周期为2007年10月1日至2008年2月28日。系统采用分阶段验收与竣工验收相结合的方式。……(5)1月10日前,完成系统全部功能。(6)2月10日前,完成系统全部功能的现场测试工作,阶段验收,交付使用。(7)2月20日,系统验收。验收时提交如下材料与文档:a、完整的系统功能软件及其源代码;b、系统开发文档,包括需求分析、概要设计、详细设计、测试计划及测试报告等;c、使用手册(含联机帮助)。(8)2月28日,系统竣工验收。”甲、乙双方代表均在协议上签字。2008年1月10日,某某方舟公司按照约定完成了系统全部功能。2008年1月15日,大连某某大学向某某方舟公司支付项目协作开发费用20万元。大连某某大学以“某某方舟公司未提供系统功能软件的源代码”为由未按照约定于2008年2月28日进行竣工验收,并至今未付剩余20万元开发费用。
2008年12月31日,某某方舟公司的职员王勇给大连某某大学项目负责人王德强发送电子邮件一封,内容为“王老师:您好,这是南京项目的最新源码,请查收……”,该邮件的附件是一个名为“航标业务系统(源码)081230.rar(4.7M)”的压缩包。2023年1月19日,王德强给王勇发送电子邮件一封,内容为“王经理:您好。交通部拟在2月末或3月初进行长江南京某某航道项目的竣工验收,现杨老师已到南京准备验收材料。因贵公司所承担的航标通信模块和业务管理系统的源代码一直没有提交给我方,给我方和贵方的信誉造成了影响。希望贵司能够按照我们双方的协议提交全部源代码,以免影响项目的竣工验收和付款。”次日,王勇给王德强回复邮件一封,内容为“1、关于源码,我们公司在2008年12月31日星期三16:19发到了您在雅虎的邮箱中,当时的原因是交通部验收工作,之后验收成功。2、2023年每次询问关于20万余款回款的问题,您都说验收结束,等待南京的审计工作,对于我们来讲,在该项目上的培训、验收工作已经结束。3、我们目前在坚持做售后服务工作……4、请贵方将项目余款20万元结账,以支持我方在该项目上的售后服务工作,不然我方将无力支持该项目的售后服务工作,届时后果自负。5、关于20万项目余款的结账日期,请给我方一个明确的答复。”2023年2月2日,王德强给王勇发送电子邮件一封,内容为“王经理:您好。南京某某航道项目将于2月28日完成交工验收并运行一周年,交通部拟在三月初举行南京某某航道项目的竣工验收会。特此告知。”在该封邮件中,大连某某大学未再提到源代码一事。诉讼中,大连某某大学不认可某某方舟公司职员王勇于2008年12月31日发送给王德强的“航标业务系统(源码)081230.rar(4.7M)”系双方合同约定的航标遥测遥控系统应用软件的源代码。
另查,2023年9月20日,长江南京至浏河口段某某航道与智能航运示范工程通过了交通运输部的竣工验收。
原审法院认定的上述事实,有《技术开发(委托)合同》、《合作协议》及其附件技术规格书、(2023)京中信内经证字20678号公证书、银行电汇凭证、记账凭证及当事人陈述笔录等证据材料在案为凭。
原审法院认为,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协议合法有效。某某方舟公司已经完成开发任务,大连某某大学理应按照约定履行支付开发费用的义务。双方约定的开发费用为40万元,大连某某大学在支付20万元之后,剩余的开发费用至今未付,已经构成违约,应当按照约定继续履行支付剩余20万元开发费用的义务。大连某某大学逾期付款还给某某方舟公司带来了相应的利息损失,故某某方舟公司要求大连某某大学支付软件开发费用20万元及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2023年9月20日起计算至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诉讼请求,原审法院予以支持。大连某某大学提出“某某方舟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约定的‘系统验收时某某方舟公司应提交完整的系统功能软件及其源代码’义务,其自行组织工作人员完成相关工作”以及“2023年9月20日的验收是对其负责的整个项目的验收,而非对某某方舟公司开发的软件的验收。验收通过不等于某某方舟公司交付的软件合格”的抗辩意见,因大连某某大学委托某某方舟公司完成的航道遥测遥控系统应用软件的开发属于其负责的整个项目的组成部分,如果该部分未通过验收,整体工程也不可能通过验收。某某方舟公司也已举证证明其向大连某某大学提供了项目的源代码,而大连某某大学并未提供相反证据证明某某方舟公司交付的软件不合格、源代码非合同约定的源代码,也未提供证据证明自行组织工作完成相关工作,故对大连某某大学的上述抗辩意见,原审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原审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大连某某大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北京某某方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软件开发费用20万元及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自2023年9月20日起计算至被告付款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类贷款的同期利率计算)。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 37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大连某某大学负担4 300元,由原告北京某某方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 070元。”
宣判后,大连某某大学不服原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理由如下:首先,某某方舟公司的合同义务包括航标遥测遥控系统应用软件的开发、安装、调试、编制和技术培训,其应在2008年2月20日交付完整的系统功能软件及其源代码,其交付的技术成果必须经第三方的功能和技术指标测试并由双方在系统验收单上签字确认。某某方舟公司既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交付功能软件和源代码等文档,也未通过第三方的功能和技术指标测试。原审法院仅查明某某方舟公司以邮件方式递交源代码的事实,而没有审查某某方舟公司是否履行了其他合同义务,并就此认定其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并判令大连某某大学支付款项证据不足,且与事实不符。其次,某某方舟公司交付的源代码并不符合要求。某某方舟公司仅提供电子邮件证明其交付源代码,并未证明附件中的内容是否为合同约定的源代码以及该源代码是否符合技术指标和功能指标,也未证明验收合格,且大连某某大学对其交付的源代码并未认可。最后,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原审法院认为大连某某大学不认可某某方舟公司提供的源代码系合法源代码但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属适用法律错误。
某某方舟公司答辩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判决正确,应当依法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具体理由如下:一、大连某某大学称某某方舟公司开发的软件不合要求,采用了他人开发的软件,却未提交任何证据,也与其在电子邮件中的表述相矛盾。二、大连某某大学否认收到了源代码是为其赖掉20万元后期款制造借口,某某方舟公司已经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三、原审判决对双方举证责任的分配合法。被上诉人的证据已经足够,无需进一步举证,大连某某大学应当举出足以推翻现有证据的相反证据,否则应承担不利后果。四、原审判决对双方公平合理,可以实现双方签订合同的目的。
本院经审理对原审判决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二审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向本院提交了如下证据材料:
证据1、技术开发(委托)合同,证明整个项目的金额是1192万元,某某方舟公司负责的部分仅占全部项目的3.3%,整个项目的验收合格不代表某某方舟公司负责的项目合格,而且大连某某大学有能力自行完成案涉软件的开发;
证据2、源程序光盘,系大连某某大学自身完成,证明验收项目并未采用某某方舟公司提供的源程序,整个项目的验收通过并不证明某某方舟公司交付的源程序验收合格;
证据3、(2023)大证民字第41591号公证书,内容为2008年11月25日大连某某大学已经明确要求某某方舟公司提交由其负责的通信和业务系统源代码,2023年2月15日再次要求其提交源代码,证明大连某某大学不认可某某方舟公司提交的源代码;
证据4、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某某方舟公司提交的源代码不符合合同要求。
某某方舟公司对上述证据的质证意见如下:不同意对大连某某大学二审开庭后提交的所谓新证据进行质证。一、上述证据与一审查明的事实不符,也与其之前的说法相互矛盾,是伪造的证据;二、这些证据与本案没有关联性,是大连某某大学单方的事情,与双方合同履行与否无关;三、上述证据已超过了举证期限,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新证据。
本院对上述证据的认证意见如下:证据1系大连某某大学与长江南京航道局签订的《技术开发(委托)合同》,大连某某大学在一审中已经提交该证据并被原审法院采信,不应在二审中再次提交,故本院对该证据不予重复认定。证据2系本院在二审庭审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要求大连某某大学在指定期限内提交的关于其自行研发案涉软件的相关证据,但由于该证据为电子数据光盘,具有容易修改且无痕迹的特点,无法核实其真实性,某某方舟公司对该证据不予认可,而且该软件成果本身不能证明其研发主体情况,故本院对该证据不予采信。证据3中的邮件已经履行了公证程序,其真实性应予认定,邮件内容系案件双方当事人关于案涉软件交付问题的沟通,与本案具有关联性,故本院予以采信。证据4虽系二审庭审结束后提交,但大连某某大学在一审审理过程中已经提交鉴定申请书,后被本院司法技术处以没有适格鉴定机构为由拒收,由于该司法鉴定意见书系大连某某大学自行委托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在鉴定过程中对于鉴定材料即王德强电子邮箱于2008年12月31日收到的“航标业务系统源码”电子文件的输出电脑未做过清洁度检查,无法认定该检材来源的客观真实性,故本院对该证据亦不予采信。
本院另查明,2008年11月25日,大连某某大学的王德强给某某方舟公司的王勇发送电子邮件一封,内容为“您好。前期发来的(通信和业务系统)源代码不完整,缺工程文件、解决方案文件等,请王经理与今天中午前发给我,以便提交给用户。现在验收材料就差这两部分源代码没有提交,这样势必要影响验收前的软件系统专家测评会的召开,从而影响验收进程。请王经理配合做好源代码的提交。”2023年2月15日,王德强给王勇发送电子邮件一封,内容为“王经理:您好。南京航道局已定在2月26、27日召开某某航道项目的专家评审会和进行工程验收,通知已发。请王经理将航标业务和通信最新完整的源代码于17日前发给我,以供用户(监理)验收。另请王经理安排汪波于25日到南京报道。谢谢。”2023年2月23日,王德强给王勇发送电子邮件一封,内容为“王经理,您好,附件是26日应用软件系统开发质量测评会议程,27日交工验收议程,请王经理收悉。此次验收关系重大,请王经理以大局为重,出现差错你我都承担不起。希望我们都善始善终,尽快安排汪波到现场,把此次验收工作做好。”
本院于2023年7月15日向大连某某大学的项目负责人王德强进行了询问。王德强认可通过验收的航标遥测遥控系统应用软件使用了某某方舟公司开发的界面,且其从未将自行研发案涉软件的相关情况告知某某方舟公司。
本院认为,某某方舟公司与大连某某大学就航标遥测遥控系统应用软件开发事宜签订的《合作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双方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某某方舟公司是否已经全面履行了案涉软件开发义务,某某方舟公司对该节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根据某某方舟公司提交的双方往来电子邮件公证书的内容,其已于2008年12月31日将最新的“航标业务系统源码”电子文件发送给大连某某大学的项目负责人,直至2023年1月还在坚持做售后服务工作,大连某某大学的项目负责人于2023年9月23日要求某某方舟公司安排人员参加26日的应用软件系统开发质量测评会和次日的交工验收,并于2023年2月2日邀请某某方舟公司的王经理参加南京某某航道项目的竣工验收会,结合2023年9月20日长江南京至浏河口段某某航道与智能航运示范工程通过交通部竣工验收的事实,可以认定某某方舟公司已经交付了航标遥测遥控系统应用软件并通过验收,已经完成了合同项下的主要义务。然而,举证责任分配不是一成不变的,在某某方舟公司已初步完成了己方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大连某某大学主张某某方舟公司未能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否则应承担不利后果。原审法院对举证责任的分配并无不当,上诉人大连某某大学关于原审法院举证责任分配属适用法律错误的抗辩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大连某某大学主张某某方舟公司未能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主要理由是某某方舟公司既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交付功能软件和源代码等文档,也未通过第三方的功能和技术指标测试。关于项目交付时间问题,尽管《合作协议》附件《技术规格书》中规定于2008年2月20日进行系统验收,但《合作协议》约定某某方舟完成项目完成时间为SZHD-04标段合同开工后三个月。鉴于案涉航标遥测遥控系统应用软件为长江南京至浏河口段某某航道与智能航运示范工程整体工程的一个子项目,项目完成时间受到整体项目进展程度的约束,某某方舟公司完成软件开发工作需要大连某某大学提供所需的技术资料并服从大连某某大学的项目管理和调度,而且某某方舟公司提交最新源代码的时间是2008年12月31日,其最初提交源代码的时间早于这一时间,大连某某大学在2008年11月25日的邮件中亦予以认可。同时,大连某某大学在与某某方舟公司工作人员的沟通中从未对交付时间问题提出过异议,应当认定其对某某方舟公司履行期限予以认可,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大连某某大学不得再以该理由拒绝支付开发费用。关于验收问题,《合作协议》附件《技术规格书》中规定“由用户指定的第三方对系统软件的功能及技术指标进行测试,测试结果和检查结果符合验收条款要求时,双方在系统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尽管双方当事人没有在系统验收单上签字确认,但大连某某大学的代理人在二审庭审中明确表示只要第三方用户满意就认为验收合格。而且,根据大连某某大学2023年2月15日和2023年2月23日的电子邮件内容,大连某某大学已经通知某某方舟公司派员参加南京航道局组织的整体项目验收。因此,某某方舟公司承担的子项目未经过签字验收的责任并不在于某某方舟公司,而整体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可以认定该子项目的验收合格。
大连某某大学抗辩称通过验收的项目系其自行组织人员研发的,但并未提供足够证据予以证明。且从案件事实来看,《合作协议》约定大连某某大学在验收合格后支付40万元开发费用,而大连某某大学于2008年1月15日即某某方舟公司依约完成系统全部功能时已支付20万元开发费用,在某某方舟公司反复催要剩余开发费用时其从未提出过已放弃某某方舟公司开发的软件而由其自行研发,也没有向某某方舟公司提出终止或者解除合同的要求,反而于2023年和2023年仍然向某某方舟公司的工作人员发送电子邮件邀请其参加应用软件系统开发质量测评会及南京某某航道项目的竣工验收会,显然有悖常理。并且,大连某某大学的项目负责人亦认可通过交通部验收的案涉航标遥测遥控系统应用软件使用了某某方舟公司设计的界面。因此,大连某某大学对于其主张的验收项目系其自行研发的抗辩意见举证不能,本院不予采纳。
综上所述,某某方舟公司依约履行了合同项下的义务,大连某某大学未支付剩余费用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支付价款并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大连某某大学的上诉理由缺乏事实根据和大庆知识产权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本院不予采纳。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 300元(上诉人已预交),由上诉人大连某某大学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索赔证据

中兴、华为、三一重工在美国遭受337调查。这些是国际知识产权纠纷的案例。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中国申请的专利在美国不受保护。同一项技术既有中国人在中国申请,也有美国人在美国申请。这样就造成了中国企业进入美国市场时侵犯了美国土著的专利权。这些很大一方面原因是由于中国的企业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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