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最厉害的律师 世界最厉害的律师是谁

唐山知识产权律师2023-01-18 14:29:57

导读:会在课余时间练习一些绕口令因为当律师说话一定要快而且还得非常清晰律师都说法律是人们的护身福我也是这么认为如果世界上没有法律那些有暴力倾向的人不是无法无了,印度或。。下面由唐山知识产权律师为您介绍世界上最厉害的律师 世界最厉害的律师是谁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我国著名的律师有哪些名字

1、张思之,(1927年11月-),中国北京市吴栾赵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名誉理事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顾问、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

世界上最厉害的律师

2、王亚林, 国家一级律师,全国优秀律师,从业以来,先后担任八十多家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其中大都是大型企业集团、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三资企业。

3、常卫东,律师,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1997年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办了诸多经济、民事、刑事等诉讼案件以及非诉讼案件。

世界上最厉害的律师

4、金永泉,职业律师,现任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主任、著名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副研究员、专利代理人。1995年,金永泉律师获得国家司法部和证监会颁发的从事证券业务的特许执照。

5、央金,1985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后,回拉萨从事律师工作,并先后于1990年、1993年创办了西藏第一家经济律师事务所、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是西藏历史上的第一位女律师。

世界上最厉害的律师

世界高级律师

  施哲
  广东众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交谈动机
  施哲是一个颇具传奇色彩的律师。只读过小学三年级的他,办理过多宗轰动全国的大案,鼓励大海盗贾宏伟写下了长篇忏悔录《海盗泪》……
  施哲是一个值得尊敬的律师。他信奉“人不为人,天诛地灭”,经常贴钱帮人打官司,特别是行政官司,自己为此坐了583天的牢……
  施哲语录
  在我看来,钱太多对自己是个压力
  越是别人不敢接的案子,我越是要接,哪怕不挣钱甚至倒赔钱,也要干!我的秉性是,为了我心中的法律,我可以付出我的一切
  我接到案件会先告诉当事人,你会输到什么程度,而不是首先说赢
  我最欣赏的一句话就是,“人不为人,天诛地灭”
  图:律师坚信法律必将战胜强权
  别人不接的案子他接
  记者:先很冒昧地问一个问题,听说14年前,您开始做律师前,已经挣了一百万元。14年一晃而过,您现在的财富还是一百万元左右。是不是真的?如果从这方面来看,你做律师做得并不成功。你认同吗?
  施:是真的。也许每个人对钱的认识存在差异,在我看来钱太多对自己也是个压力。这么多年来,大家给我的评价是业务不错、工作负责,没把钱放在第一位。当律师就是要维护他人合法权益。有的律师办案只为钱,没钱的案子不办。而我,只要当事人确有冤情,就一定有求必应。越是别人不敢接的案子,我越是要接,哪怕不挣钱甚至倒赔钱,也要干!比方打“民告官”的官司收费低,如果没有涉及财产争议,只有1000元左右。因此,我每年也要接几起挣大钱的经济案件,不然我怎么吃得饱?(笑)也许有人会问,你帮人打官司,不要钱,不要物,有时还要贴上旅差费,为了什么?为了法律的公正!我的秉性是,为了我心中的法律,我可以付出我的一切。这不是空话,是心里话。
  记者:现在老百姓都很痛恨一种现象,律师“先拍胸脯后拍屁股”———先包打赢,结果输了官司溜之大吉。你怎么看?
  施:这是一种非常没有职业道德的行为!我接到案件会先告诉当事人,你会输到什么程度,你有没有这个承受力?而不是首先说赢。我并不希望找我的当事人都打官司,我会认真地与他分析这个案件的输赢对个人的影响以及该不该进行诉讼。说来你可能不信,我有五分之一的案件都是退回去的。
  坐了冤狱却不要赔偿
  记者:在14年的职业生涯里,你每年都要接挣钱少的行政诉讼案件,办理了不少在全国都引起反响的“民告官”案。你有什么体会?
  施:我体会最深的是,办行政诉讼案件压力大,很容易受到社会关系网的干扰。有的案件还没立案,各方面的“招呼”就打来了。最常见的是多数被告的法定代表人一般都不亲自出庭应诉,原因就在于他们忘记了自己是人民勤务员。
  对我个人而言,完全是出于一种律师的职责来打行政诉讼官司。
  记者:而你万万不会想到,自己会因为卷入一起普通的行政诉讼案件——陆丰市碣石镇桂林村的公开信代书案,经历了三年零四个月漫长的诉讼。是不是有些不堪回首?
  施:这要从头说起。1995年11月22日,陆丰市碣石镇桂林村村民对碣石镇星湖摩托车零配件专业市场不满而引发争执。翌日,陆丰市委、市政府成立联合工作组进行查处。全体村民苦于无法与工作组沟通,于是以村经济合作社的名义聘请我为法律顾问。我多次深入该村调查,受该村全体村民的委托,代为起草《致市委、市政府联合工作组的公开信》,如实揭露了该市场进行大规模走私的情况。正是这封公开信,将自己带入不敢想象的麻烦中……
  记者:你开始了铁窗生涯……这代价是不是太大了?
  施:……(笑、摆手)是付出了不可估量的代价,但我从不后悔。公开信发表后,就有个别领导对此事大为恼火,扬言要把我抓起来。一些好心的朋友劝告我:何苦碰硬呢?赶快向领导说说情吧。
  (停顿)1996年6月18日,我突然被戴上手铐,被公安局收容审查,关入陆丰市看守所。1996年12月27日,陆丰市公安局又以扰乱社会秩序为由,呈报劳动教养。汕尾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作出决定,对我实行劳动教养三年。我当然不服,申请复议,汕尾市劳教委又于1997年3月4日作出复议决定书,维持原决定。
  后来,我向陆丰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院又最终判决维持陆丰市公安局、汕尾市劳教委的三个具体行政行为。我又向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的判决。1998年我只好再次依法向省高院申诉,1999年10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经过一年的审理后作出判决:认定施哲的代书行为,是律师的职务行为,没有超越律师法赋予律师的职权范围,撤销一、二审法院判决,撤销陆丰市公安局、汕尾市劳教委三个具体行政行为。
  (长时间停顿,双眼潮湿)令人欣慰的是,1998年秋季,公开信所揭露的事实终于大白于天下,星湖市场这个全国最大规模的走私非法拼装摩托车的市场,终于被取缔了。
  我胜诉了,我深深地感谢省市各级部门秉公执法。
  记者:但很多人也不解:你胜诉了,但为什么最后决定放弃国家赔偿
  施:583天的铁窗生涯,对我这样一个热爱自由、崇尚正义的人来说,精神上、肉体上所承受的痛苦可以说是刻骨铭心的,也给家庭造成了无可挽回的重大损失。我自己患上了乙肝等疾病,两个儿子荒废了学业。如果说我对这一切都不屑一顾,那是假的。
  但从宏观上看,国家也是受损失者———我因失去自由不能执业,国家少了一个执业律师;我的两个儿子荒废了学业,国家则增加了两个荒废学业的公民。而我如果要求国家赔偿,承担赔偿责任的并不是那些违法行政的个人,而是国家。既然在我遭到重大损失的同时,国家也遭受了损失,我觉得我没有必要再让国家赔偿。
  鼓励大海盗写忏悔录
  记者:1999年底,你重出“江湖”执业的第一个案件,就是为轰动一时的“9901”国际海盗案第三被告贾宏伟辩护。您印象最深刻的事是什么?
  施:一个非常偶然的机会,我接受司法局指派,担任贾宏伟的指定辩护律师。但连我自己都没想到,我与死刑犯贾宏伟有了一段不寻常的交往。
  这是一起十分触目惊心的国际海盗案,这伙以索尼·伟为首的国际海盗多次冒充军警对南中国海进行抢劫,1998年11月他们以查私为名强行登上万吨轮“长胜”号,将船上23名船员全部杀害并沉尸海中,然后将船卖掉,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国际影响。
  当时贾宏伟拒绝律师的辩护,我决定到陆丰市看守所会一会贾宏伟。这里是我再也熟悉不过的地方,我曾在这里被违法关押了583天,先后与8个死囚同吃同睡,对死囚犯的心理极为了解。我知道要让贾宏伟接受和配合我的工作,最主要的还是要让他存在生的希望。有意思的是,他一见到我就发问:“你就是施哲律师?曾在21仓呆过。仓里面还在传你的故事呢。”
  令我十分惊讶的是,自从他被转到陆丰市看守所后,在副所长的鼓励下,他开始将自己的忏悔写成文字,已经写了223页近十万字。
  记者:你为什么会鼓励贾宏伟坚持如实写下去?
  施:我从他写的文字中读出,他是真的在忏悔。正如贾宏伟自己在给我的信中所写:为了给自己的良心赎罪,我将自己的过去写成文字《海盗泪———我的忏悔》,目的就是想以这种简单方式向23名无辜被害船员赎罪,以慰其在天之灵,并祈望得到他们的宽恕。同时,也想以此警示后人,以我为戒!
  于是,我决定支持他把“海盗泪,我的忏悔”写下去,我经常从生活上和感情上关心他,经常给他送书籍,日常用品,送给他许多笔录纸和圆珠笔,给他提意见。最后还试着给他家里和他女朋友打电话,使其得以最后见父亲一面。
  后来,我被委托对十多万字的《海盗泪———我的忏悔》一文进行整理,改编成《一个海盗的忏悔》。当时很多媒体都想发表,只不过由于各种原因,这个计划没能实现。
  让死囚死得明明白白
  记者:当时几乎所有的人都清楚,贾宏伟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责难逃。为这样的人辩护,你是感到难还是不难?
  施:难!不论是从事实上,还是从定性量刑上都感到难辩。但如果律师仅就事论事,走走过场,那就等于在演戏,当然不难。但我不这样要求自己。经过多次会见贾宏伟,我的辩护思路清晰了,我要协助法庭核实和分清贾宏伟的犯罪事实和作用,帮助贾宏伟树立坦白交代的认罪态度。
  整个庭审进行了三天,后来的判决证明,在辩护律师团中,我提出的辩护意见被法庭采纳得最多,应该说我的辩护是成功的。也许有人会说,既然被告人都被判了死刑,你的辩护也就失败了,至少是白费工夫。这种简单的认识,完全是对律师辩护工作的误解。身为律师,我们工作的全部意义不能简单地被理解为要去打赢官司,而是要帮助法庭了解案件的全部真相,从而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倘若一个被告的辩护权不能得到完整实施,或他的合法权益未能得到应有的保护,那么,这也将是法律的悲哀。
  十位书法家为他写信条
  记者:我们特别注意到你的经历,十分复杂,初小三年级便因家里交不起学费而辍学。开始打童工、当小贩。后来响应国家号召,下乡当农民。20世纪70年代后期改当工人、供销员。一直在经商的你,怎么会对法律产生浓厚兴趣?
  施:期间,我从没放弃过自学。改变我的人生的故事说来也简单,1979年,我到上海出差。一个偶然机会,我在静安区一个小邮亭买了两本《民主和法制》试刊。从此,我与法律结下不解之缘。1988年,我首次参加全国律师资格考试,一举获得通过,1989年我终于成为一名专职律师。我永远钟情于在法庭上因精彩的辩护而产生的职业成就感。
  我最欣赏的一句话就是“人不为人,天诛地灭”。我请了十个书法家为我写了十副“人不为人,天诛地灭”挂在家里、办公室。如果我此生不是选择律师行业,又怎能实现我为他人、为社会做点事的理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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