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常春律师事务所 长春常春律师事务所律师排名

湘潭知识产权律师2023-01-22 00:13:52

导读:法律公益服务是律师的社会责任之一,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一直秉持公益之心向社会提供法律。常春律师将积极认真践行律师的社会责任,为长春的法治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贡献力量。。下面由湘潭知识产权律师为您介绍长春常春律师事务所 长春常春律师事务所律师排名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长春市绿园区文教卫生系统团购房

希望你别买 太假!名词解释
通过团购房形式低价买入房子或通过加付手续费的方式从团购房者手中买到房子,再按市场价卖出的,被房地置业公司称之为“个人炒房”
经过1年的建设,一栋崭新的住宅楼就要建成了。然而,在1年前就交了50%房款的逯迎春,却从当初对新房的憧憬转变成了现在可能得不到房的郁闷。一年前她得知有人要转让团购房,价格在每平方米1650元,逯迎春通过朋友介绍联系到了卖主付某,经过商议她支付了1.5万转让费并签下了合同,得到了团购房的购房权。但随着房价的上扬,卖主付某突然单方取消合同。而与逯迎春有着相同经历的至少还有20多人,卖主付某等人在不经意间已形成了一个有规模的个人炒房团。
A、炒房团形成了
转让团购房 赚转让费
2006年7月,逯迎春听说有人要转让购房权,通过朋友介绍,她找到了在长春市某银行工作的付某。付某的单位与泰恒房地产开发公司合作准备在珠海路和会展大街交会处建设小区,职工团购的话,价格低于市场价格。7月14日,逯迎春和付某签下合同,逯迎春付给付某1.5万元,付某将购房权转让给逯迎春。
逯迎春等人回忆:“这批房子都是100-120平方米的,当初他们之所以把房子卖给我们,一是因为房子的地点有些偏,二是要求一次性交付50%的首期房款,他们感觉有些多,还有的人当时已经有了住房,所以他们就把购房权拿出来卖,从中赚取一两万的转让费,为了保险,我们当时还特意与卖方签定了买房合同。”卖主付某也证实了逯迎春的说法:“当初卖房就是感觉那么偏的地方,还卖1650元,感觉划不来。”于是,该银行的不少职工成了个人炒房者。
B、他们丢了信誉
房价翻番 炒房团毁约
在签定合同以后,逯迎春分两次向付某指定的账户交纳了共60%的购房款,今年8月,付某突然找到逯迎春要退还已付房款。逯迎春说:“我多次去银行找付某,时间长了我发现和我遭遇相同的人大约有30来个。”
是什么原因让卖房者集体毁约呢?调查显示:团购房原价1650元,经过楼市一年的发展,城市建设的不断变更,房价突飞猛涨,这个小区均价现在已经涨到3000元左右,这样计算,卖购房权的钱与房子的差价相比简直是九牛一毛。
“卖我购房权的人说,再加5万元钱的转让费,她可以考虑继续履行这份合同,现在已经有不少人为了得到购房权妥协了。”与逯迎春同来的王女士说。
认赔双倍违约金
按照当时签定的购房合同,任何一方违约都要支付双倍违约金,炒房团人员对此都表示了认可。转让合同约定的违约金都不多,其中的一份合同,注明的违约金只有4000元,显然与至少每平方米爆涨了1000元的房价无法相比。
“虽然他们同意按合同要求,赔我们双倍的违约金,退还已交房款,可我们还是无法接受。按我的合同要求,她赔给我3万元钱,与现在房价根本就没有可比性,还有我真正需要的是一套房子,不是多出来的那些钱。”逯迎春如是说。
当着记者的面,逯迎春拨通了付某的电话,电话里付某说:“我就不卖了!我反悔了!你爱上哪告上哪告去!”
C、他们没了居所
手拿合同 却不知买的房子是哪栋
王女士也是购买“团购房”遭违约的买主之一。昨天晚上,在王女士工作的长春税务学校,她向记者出示了她购房权转让合同。在王女士的带领下,记者来到了某银行团购房所在的福临家园,该小区位于珠海路和会展大街交会处,在珠海路北侧、会展大街东侧,所有楼房都在建设中,王女士还不知道自己获得购房权的房子是哪栋,她说目前银行职工方面还没有明确告诉她房子的具体位置。
6旬老太为购新房 已卖掉旧房
在这群人中,境遇最惨的要属60多岁的耿老太,为了交纳新房子50%的首付款,耿老太卖掉了自己居住多年的唯一一套旧房,在她满心欢喜以为即将入住新楼之时,毁约给了她当头一棒。为了这件事,耿老太太三番五次跑到转让者单位想讨个说法,几次哭倒在银行门前,可得来的都是“我不卖了”4个字,等待她的可能是无家可归。
张女士说:“他们反悔的手段其实很简单,就是不配合我们去交纳剩余的房款。”
按照开发商的要求,购房者交纳房款时必须是本人前往,并带着相关证件,因此前两次交钱的时候,张女士她们都是在炒房团人员的陪同下或者将钱存入炒房团人员指定的账户才完成的。在交纳最后一笔住房款的时候,由于炒房团的集体毁约,这笔钱已经很难交上了。剩余款交不上,开发商不会允许他们入住新房的。
D、结果扰乱楼市
利益远远要大于信誉
“这种房子一辈子能遇到几套,不多赚点以后哪还有这种机会啊”
个人炒房团成员利用一些相关政策达到个人炒房的目的,在他们眼里利益远远要大于信誉,这就是个人炒房团毁约事件频繁发生的根本原因。
曾经参与过炒房的苟先生说:“经过我手卖出过一套房子,不过那几年还没有违约这种情况发生,买房子的不是同事就是亲属。这几年这种情况(毁约)就很常见了。理由很简单啊,我们有能力买到便宜的住房,而有些人正好缺房子,我们当然就卖给他们了,一般情况下是交了转让费就可以,可要是房价真的涨太多了,那谁甘心啊,违约赔偿才几个钱,一套房子多少钱,这账还用算吗?这种房子你一辈子能遇到几套,不让手里的这套多赚点钱,以后哪还有这种机会啊!”
正是因为有了这种“能多赚钱为什么不多赚”的想法,在利益的驱动之下,个人炒房团成员置信誉于不顾,频繁毁约。
折射团购房经营漏洞
有开发商在楼盘未竣工之前推出“团购房”,吸纳资金继续投资
“很明显,个人炒房团的产生是因为少数人能拿到低于市场价的房源。”长春市万盛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营销总监高军以这样一句话总结个人炒房团的产生。“团购房是为了让百姓能够以便宜的价格买到房子,是制度许可的,可有些人钻了这个制度的漏洞。”高军说。
长春市民武女士就是遇到了这种情况,通过个人炒房团成员交纳转让费购买住房,在她交纳了为数不菲的房款后,开发商却一拖再拖,本来定于2006年9月就可以拿到钥匙的房,到现在还没能建完,经过她们秘密调查,发现开发商拿着她们买房的钱买下了另外一块地,资金链出现了断档,导致楼盘无法正常交工。而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楼未建起就提前出售是绝对不允许的。
在楼盘未竣工之前推出“团购房”,再以“团购房”吸纳的资金来弥补自己资金链的不足,表明部分开发商推行“团购房”的原因就是资金链条出现断档,这背后存在很大风险,比较大的房地产开发商是绝对不会推出“团购房”的。很多人相信个人炒房团的话,在交纳了相应的钱款后就落入漫长的等待当中。
严重冲击楼市信任度
个人炒房团频繁毁约、无序抬价,结果这笔账都算在房地产行业身上
“个人炒房团”对长春市楼市真正的冲击并不在于房价方面,因为他们手中掌握的毕竟只是极少的一部分房源,真正的冲击在于他们正在一点点的蚕食百姓对开发商的信任度。长春市万盛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营销总监高军说:“正是由于个人炒房团频繁毁约、无序抬价,让百姓对开发商都存在一种不信任,对楼市也信心不足,即使是完全合乎标准的楼盘,在他们眼中也存在着种种问题,极大地影响了开发商的声誉,在百姓和开发商间建起一道看不见的信任危机之墙,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长春的楼市,也扰乱了长春的楼市。”
E、房子该归谁呢
律师称会有两种可能
■解除合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
在长春市常春律师事务所,伞志宏律师阅读了逯迎春与付某签下的购房权转让合同,他说:“这是一份有效的合同。这已经不是我遇到的第一起类似事件了,从他们手中购房应该谨慎一些。”随后,逯迎春播放了付某在电话中说要反悔的录音,伞志宏认为录音可以作为付某单方违约的证据,当违约金过低的时候可以适当调高,目前付某有能力继续履行合同,可以请求法院强制她履行合同,但最终的结果要等起诉后法院的判决。最终会有两种可能:解除合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
随后记者又走访了其他几家律师事务所,今年这几家律师事务所都分别代理了几起这类购房纠纷的诉讼。吉林松辽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春滨说,今年我们接到不少类似案件,都和这种个人炒房有关,还有许多身陷类似纠纷中的当事人未走法律程序,大多数当事人选择私下解决,买房者在签类似转让合同时,需要谨慎,最好签合同前请律师把关,以防后患。

离婚协议一定要写明财产吗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后在写财产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婚前协议
  男方工资要全上交
  银行卡、QQ、微信密码要报备
  外出聚会必须“请示”
  每天不得晚于22时回家
  每周负责两天的家务活
  ……
  如果婚后咱们俩谁要是出轨了,离婚后就将应得财产的一半交给对方
  90后准新娘给未婚夫
  提出奇葩婚前协议
  赵耀今年29岁,在长春一家事业单位工作,同时还经营着一家小咖啡店。2023年,他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1990年出生的朱丽丽。虽然两人年龄差了好几岁,但却很谈得来,很快两人便坠入了情网,并约定在2023年5月份左右结婚。
  然而就在2023年12月末,朱丽丽突然对赵耀提出要签一个婚前协议,而当她把协议里的大体内容念给赵耀听时,还真把赵耀给吓了一跳。“协议里规定,婚后我要上交自己的所有工资,还得把银行卡、QQ、微信的密码写出来给她。同时我还得定期做家务,每天不能晚于22时回家等等。听到这么多奇葩的条款,我真的是太无语了,这小姑娘怎么能想出这么多稀奇古怪的东西呢。”
  婚后夫妻俩谁出轨
  应得财产的一半归对方
  据赵耀介绍,在协议最后,朱丽丽提出了一条让他无法接受的条款。“她说我们结婚后如果谁出轨,那么出轨方就要把自己应得财产的一半交给对方,而且不分婚前婚后都算在一起。说到这儿,我就有点不乐意了,这算是什么,还没结婚就想着出轨离婚的事?还把财产都放到里面了,我觉得不合理。”赵耀说。
  女方
  签协议为保障未来的生活
  对于赵耀所描述的这些婚前协议她并没有否认。而且她表示两人现在总爱吵架,吵架的原因也是因为这个婚前协议。
  “协议里的内容有一些是我自己想的,有一些是我咨询了很多已婚朋友后总结出来的。说白了,我就是想给自己的婚姻加上一道保险,因为现在的离婚率太高了。我这么做不是不相信赵耀,而是我真的想和他结婚,否则我就不必弄出这么多条款了。”朱丽丽说。
  她身边的不少朋友都会制定类似的婚前协议,因为婚后男方出现问题的情况较多。“女性很容易缺乏安全感,所以我们会要求男友在婚前对未来的生活签订条约以求得一份心理慰藉,其实也是为了保障未来的生活。”朱丽丽说。
  男方
  协议多条款项感觉太苛刻
  面对朱丽丽的说法,赵耀表示自己对这份婚前协议中的多项条款都不满意,他觉得这份协议的针对性太强了,有些霸道。“我发现协议里的很多内容都是针对我的,她是既想掌握我的经济又想控制我的自由,让我很不舒服。夫妻俩最重要的就是信任,可是她提出的这些要求让我觉得不被信任。”
  “未来是我们俩一起过日子,我认为这份协议会影响我们的婚姻。现在我们还没有达成共识,如果非要制定一份婚前协议也可以,但是需要我们一起制定,现在这个太苛刻了。”赵耀说。
  律师说法
  婚前协议中大多数条款
  都不具备法律效力
  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的钟鑫律师表示,近几年,越来越多的年轻人习惯签署婚前协议,内容也是五花八门,但主要都是对个人的财产和夫妻相处内容进行一些约束,想通过这样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目前,我国法律对婚前协议这一领域并没有特别明确细致的规定,婚前协议中大多数条款都不具备法律效力。朱丽丽提出的‘若出轨就将拿出自己一半财产’的设想并不成立。”钟律师说。
  钟律师表示,若夫妻婚后只想对各自财产进行管理,那么就可约定婚后财产实行“AA制”,也就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专家观点
  协议要尊重彼此意愿
  别加入伤害感情条款
  吉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研究员、国家职业高级心理咨询师王春勇表示,婚前协议的出现代表了现在的年轻人能够越来越理智地面对感情。但签订类似朱丽丽提出的婚前协议非但不能成为婚姻的保险,反而还会使两个人逐渐失去信任感。
  “长久而稳定的家庭生活需要彼此信任,彼此理解,朝着共同目标努力,对家庭和婚姻承担起各自的责任。如果非要制定一个协议,那么双方也要尊重彼此的意愿,不要列出一些无理取闹、伤害感情的条款。”王春勇说。

声明:《长春常春律师事务所 长春常春律师事务所律师排名》一文由51律师(m.lvshiweituo.com)注册用户湘潭知识产权律师自主发布上传,不代表本站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本人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如有侵权、虚假信息、错误信息或任何问题,可发邮件到81156344@qq.com处理!

标签: 湘潭知识产权律师

相关推荐

最新推荐

最近更新

一周热门

推荐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