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侵权责任和特殊侵权责任的不同

淮安知识产权律师2022-09-13 07:53:48

导读:三、一般侵权民事责任与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区别1、构成要件不同。特殊侵权行为不要求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后果具有过错而一般侵权行为以行为人有过错为成立要件。2、抗辩理由,1)构成要件不同。特殊侵权行为不要求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后果具有过错而一般侵权行为以行为人有过错为成立要件。2)抗辩理由不同。一些在一般侵权行为中适用的抗辩理由如正当防卫,1一般侵权与特殊侵权的区别我们都知道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下面由淮安知识产权律师为您介绍一般侵权责任和特殊侵权责任的不同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般侵权责任和特殊侵权责任的不同。分析

淮安知识产权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一般侵权和特殊侵权的区别是: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的存在、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的因果关系、行为人的过错。特殊侵权的证明以谁主张举证为原则,赔偿权利人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是在特殊侵权责任中实施的,但倒置的范围并不是侵权责任的全部要件,而是过错证明。

淮安知识产权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一般侵权责任和特殊侵权责任的不同之处

一、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区别有哪些
1、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区别如下:
(1)侵权责任主体不同。一般侵权行为的主体为一般主体,特殊侵权行为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如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等;
(2)主观构成要件不同。一般侵权行为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也就是故意或者过失。特殊侵权行为皆采无过错责任原则。
2、淮安知识产权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特殊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是什么
1、须有违反环境保护法律的污染环境行为。该行为首先必须是污染环境的行为。污染环境,是指工矿等企业、单位所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垃圾、放射性物质等有害物质和噪声、震动、恶臭等排放或传播到大气、水、土地等环境之中,使人类生存环境受到一定程度危害的行为。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是指污染环境的行为违反了有关淮安知识产权律师为您整理以下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具有违法性;
2、须有客观的损害事实。污染环境的损害事实,就是指污染危害环境的行为致使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公民的财产、人身受到损害的事实。本案中被告的排放造纸污水的行为造成了水库水体的污染,原告的水产因此产生损失,这是一种客观的损害事实;
3、须有因果关系。污染环境行为与污染损害事实之间要有因果关系,这一要件指的是污染环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须具有引起与被引起的客观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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