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确权规定,补的钱被其他人用了

中山拆迁律师2022-10-04 11:23:57

导读:如果证据确凿的话尽量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拿证据到法庭解决,如果在承包期内,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承包方可以向发包方、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诉,要回承包地。对于常年外出,如果真的存在土地确权错误的情况当事人可以主动向土地登记主管部门申请注销登记之后经审查通过后登记部门依职权对该登记事项予以纠正并注销该权利证书。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律师土地确权并不是。下面由中山拆迁律师为您介绍农村土地确权规定,补的钱被其他人用了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农村土地确权后多出的土地村里收费合理吗

你可以起诉村委会要求将截留的你的征地补偿费给你。既然别人的都给了,就说明你们当地的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是地是谁的钱就是谁的,因此,你的土地补偿款就应该是你的。你的土地确权证就是证据,村委会的关于你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不合法的说法,是错误的。

农村土地确权规定,补的钱被其他人用了

1、土地征收后的土地补偿款归土地所有人所有。即征收农村土地的,土地补偿款归村集体所有,不是给农民的补偿。
2、 对于土地征收中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 归情苗或者地上附着物的所有人享有。即属于实际耕种土地的农民享有。
3、 对于土地征收中的安置补助费, 享有安置权利的村民享有, 直接发放到村民手中。
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政策文件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定,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有利生产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在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以及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依法有序开展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依据的文件资料包括: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书;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地籍调查成果;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文件等。
[中山拆迁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根据《物权法》第42条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物权法》将于2022年12月31日失效)根据《民法典》第243条规定: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2年1月1日)

农村土地确权后征地补偿款归谁所有

土地确权登记证书出现错误,当事人可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认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有权申请更正。
第十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受理变更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上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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