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由税务部门征收对房地产的影响

揭阳拆迁律师2022-10-04 13:23:50

导读:土地出让环节的影响力和操控力会有所降低,房地产开发商减轻资金压力和财务成本的协调空间可能被压缩,地方土地出让金由税务部门征收这样一来收入规模、流向都进一步透明化也将引导地方政府在土地出让环节更趋谨慎。划转后相关土地交易后自然资源部门需要提交土地交易情况税务,而未来土地出让收入由税务部门征收征收的严格程度和规范程度将明显提升房地产开发商减轻资金压力和财务成本的协调空间可能被压缩。减少相关金融风险易居。下面由揭阳拆迁律师为您介绍土地出让金由税务部门征收对房地产的影响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土地出让金由税务部门征收对房价有什么影响

一时间,“土地出让金”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在房地产行业引起不小的讨论。

据财政部官网6月4日消息,财政部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

“土地出让金”作为地方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由财政部门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其目的是什么?对于房地产行业以及企业将带来哪些直接影响?

统一收支、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纵观此次“土地出让金”由财政部门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更多是基于统一收支、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根据《通知》,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将全部划转给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税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征收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具体征收机关由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按照“便民、高效”原则确定。

具体看来,先试点后推开。自2022年7月1日起,选择在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岛、云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省(区、市)为单位开展征管职责划转试点,探索完善征缴流程、职责分工等,为全面推开划转工作积累经验。暂未开展征管划转试点地区要积极做好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征收划转准备工作,自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征管划转工作。

在“土地出让金”征收部门划转之前,水利建设基金等非税收入相继划转至税务部门,社保费已全部由税务部门征收。业内人士看来,此次包括“土地出让金”在内的划转是落实之前的税收改革。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公共收入研究中心副研究员施文泼表示,这是落实中央提出的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要求,逐步统一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缴制度,主要目的还是规范、强化非税收入征收管理。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杨畅进一步解释,2022年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合并完成之后,根据国税总局职能定位,税务部门“承担组织实施税收及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责任,力争税费应收尽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属于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属于税务部门的征管职能。

对于“土地出让金”由财政部门划转税务部门征收,中指研究院指数事业部研究副总监陈文静认为,有利于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的征管效率,降低征收成本。同时,有利于土地出让收入的使用更加规范化,一定程度上将约束地方政府对资金的使用范围。

拖延缴纳土地出让金或将行不通

“土地出让金”在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占比不低。数据显示,2022年1-4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8008亿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41351亿元。1-4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1383亿元,占前4个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27%,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52%。

因此,作为地方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土地出让金”征收部门的划转,网上出现不同解读声音,包括地方财政告别土地出让金等。

根据《通知》,四项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减免、分成、使用、管理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也就是说,征收部门虽然发生变化,但是其他的仍按照现行规定执行。陈文静表示,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现阶段对于地方政府整体影响不大。但是,由税务部门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是中央强化土地出让收入支持乡村振兴的重要一步,未来将向这个方向更多倾斜。

此外,杨畅表示,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入,使得中央政府完全掌握地方土地出让收支的具体情况,会对地方政府行为产生引导,使得地方政府在土地出让环节更趋谨慎,推动地方政府摆脱对“土地财政”的依赖。

那么,这对于房企将带来哪些直接影响呢?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贾康认为,征收部门划转,“土地出让金”的征收管理将更加规范,企业欠缴、拖缴、模糊处理等现象,可能会得以矫正。“开发商如果想拖延缴纳土地出让金,可能就行不通了。”施文泼说。

业内人士分析,在土地出让金缴纳方面,企业通过分期、延期支付以提高杠杆率的做法可能将受到影响,进而影响企业资金状况。

与房地产税征收没有直接关系

值得关注的是,由于涉及税务部门,“土地出让金”征收部门的划转也引起房地产税方面的相关讨论与猜想。

房地产税是否会加速落地?在贾康看来,“土地出让金”征收部门的划转与房地产税没有直接的关系。

不过,陈文静表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后,进一步强化了中央对资金使用范围的监管,一定程度上将推动地方政府摆脱对土地财政的依赖,未来健全地方税、直接税体系,适当提高直接税比重的相关举措将继续落实,而房地产税作为直接税的一种,相关工作预计将有新的进展,接下来重点城市房地产税试点的预期增强。

土地出让金由税务部门征收对房地产的影响

6月4日,财政部宣布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当天,岳晓武收到许多同行的咨询,人们普遍关心的是超8万亿元的土地出让金换由中央直管的税务部门征收,其实际影响如何?

岳晓武是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副会长,曾在国土资源部任职20年。财政部数据显示,2022年地方政府国有土地出让金收入超过8.4万亿元,同比增长15.9%。今年前4个月土地出让收入2.1万亿元,同比增长35%。

岳晓武认为,由于房地产行业关系国计民生,包括土地在内的上下游行业的每一项重大调整,都自带热度。“关于地方政府从此不再有动力卖地,地市楼市逻辑大变等猜测,是毫无根据的”。

“出纳”变了

根据财政部通知,7月1日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划转由税务系统征收一事,率先在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岛、云南等7个省市试点,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征管划转工作。

一位东部某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计财处人士告诉经济观察报,两个月前,其所在城市已就划转工作启动内部调研,但一直没有红头文件下发,计财处等相关处室通过互联网才得知开展试点的消息。

“我们觉得只是一个工作流程变动。”该计财处人士介绍,此前,土地出让一般是规自部门挂牌,拿地单位交保证金至规自部门保证金账户,成交后拿地单位在一定时间内将土地出让金缴至当地国库。

根据新规,7月1日后,土地出让金缴纳的账户从“当地国库”替换为“税务部门”,其他流程均没有变化。

该计财处人士表示,新规带来的最大影响是汇缴土地出让金的“出纳”变了。“原来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是土地主管部门、市财政局和市国库等三个部门合作,划转后则要跟税务部门对接。”

该计财处人士认为,新规有利于税务部门获得土地出让金等非税收入的一手数据,“原来是地方政府部门‘小锅炒菜’,端出去别人也看不出来,但现在交由税务部门,税务部门是中央直管,相当于中央和地方共同参与土地出让,税务部门能第一时间了解到各地的卖地情况。”

非税改革

在岳晓武看来,土地出让金从地方政府划转至税务部门是非税收入改革的一环。

政府财政收入来源包括税收收入、非税收入、社保基金收入等六大类,其中土地出让金属于非税收入中政府性基金收入。

岳晓武解释,将土地使用价款交由税务部门来征收,是本轮机构改革的目标之一,其目的主要是为了提高征管效率,加强非税收支管理的规范性。

2022年2月,十九届三中全会明确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和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

2022年7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再次明确对依法保留、适宜划转的非税收入项目,成熟一批划转一批,逐步推进。

划转部门变更,并非只针对土地出让金,已有多项非税收入征收划转至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2022年1月起,五险一金等社会保险费由原来的劳动部门、社保部门交由税务机关征收。原来的社保经常出现欠缴、缓交等情况,交由税务部门来收后,它使用刚性手段,且加上税务部门是垂直部门,整体效果、效率都比较好。

今年以来,已有水土保持补偿费、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排污权出让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近20项非税收入,划转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今年5月12日,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等也已划转至税务机关统一征收。

影响有限

根据财政部通知,本次土地出让金划转,第一,不改变土地出让金的性质,仍是政府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收取的土地使用权让渡价款。

岳晓武介绍,确立土地出让制度的《宪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基础并未调整。

第二,土地出让金其归属和使用并未发生变化;土地出让等供地活动依然由市县自然资源部门按照规划、计划依法组织实施;土地价款确定的机制和路径不变,依然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出让或划拨等确定;土地出让合同等用地协议依然由市县自然资源部门根据供地结果与用地者签署;不动产登记流程和标准也未发生变化。

也就是说,除了改变征收流程,土地出让收支仍依照现行政策:全额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全额缴入地方国库,支出通过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

前述计财处人士透露,国务院、财政部等文件都明确,土地出让金的征管部门是财政部门,由各级财政(国库)来收取,自然资源部门仅暂时收取保证金,后续也需要存入市国库。

土地出让金并非自然资源部门的收入,但却有收缴不力责任。该计财处人士表示,由于征收手段、措施限制,自然资源部门只能通过督促、仲裁或诉讼方式催缴,土地出让收入欠缴、漏缴、缓缴、免缴时有发生。

划转后,税务部门征缴力度大,手段和措施丰富,能提高征管效率。

过去土地出让金由市县财政、自然资源部门收缴,这两个部门都是政府的组成部门,容易出现土地出让金被腾挪、缓交、减免等现象。

该计财处人士透露,主要有两种腾挪方式,一是拍地前的20%保证金,在转入国库前先作他用。集中供地背景下,一二线城市每一次供地的这笔保证金以百亿元计算。

二是有部分城市的土地出让金并不直接汇缴到当地国库,而是转入当地财政部门或自然资源部门,再由后者统一缴纳,当地有关部门利用缴纳的时间差,有一定的腾挪空间。“但这不符合中央文件规定,一线城市都不敢这么做”。

一位长三角投拓人士透露,土地出让金收支是两条线,直接返还不可能,但可以将出让金返给土地一级开发企业,而这家一级开发企业与拿地企业为同一母公司,从而实现减免土地出让金的目的。

岳晓武认为,此次非税收入划转改革,并非专门针对房地产市场,并未改变土地供应量和成交价格,对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供求变化影响不大。此后规范出让金征管,对存在减免缓出让金的企业资金压力会加大,对靠土地注资或先拿地再政府返还出让金的政府平台公司而言,压力也将加大。

热议

北京土地学会会长朱道林表示,关于土地出让收入的收支管理,2006年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就提出明确要求,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管理、全额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此次政策应是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土地出让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做法。

从财政的“四本账”来看,规模最大的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超过18万亿元;其次是政府性基金预算,其中土地出让金收入占比超8成,2022年地方政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超过8万亿元。“土地出让金收支两条线,在出让之前,要先进行征地拆迁安置、三通或五通一平等,变成‘熟地’后才能出让,这部分一级开发的钱一般占地块出让收入的75%以上,需要政府预支。”因此,岳晓武提醒,不能只看一年卖地8万亿元等指标,只有扣除成本补偿性费用后的土地出让净收益,才是政府可用的财力。

土地出让金其归属和使用并未发生变化,因此,地方对土地财政的依赖程度并不直接受征缴部门变动的影响。

对于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是为房地产税的出台做铺垫的说法,前述计财处人士持否定态度:“房地产税是面向二级市场收取的税,而土地出让金是面向一级市场收取的价款,两者不是一个维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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