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承包土地确权纠纷找哪个部门

济宁拆迁律师2022-10-24 01:53:52

导读:其实在土地确权过程中纠纷问题经常是有发生,也是比较棘手的,因为双方很难意见达到统一,因此及时地协商解决非常重要:1土地发生纠纷,先找村委会调解。调解不好,再找乡镇所调解,土地管理部门做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法律分析:找土地管理部门,一般为国土资源局。法律依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下面由济宁拆迁律师为您介绍农村承包土地确权纠纷找哪个部门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农村承包土地确权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

农村土地确权纠纷问题,可以找以下部门依法处理:
1、村委会或镇、乡政府,或者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调解处理;
2、可以找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确权申请;
3、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4、其他部门。
土地确权纠纷主要是指因不同主体间就土地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归属或界限等问题产生异议而引发的一种争议纠纷。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农村土地确权纠纷问题,原则上属于一般的民事纠纷,双方可以找村委会或镇、乡政府,或者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调解处理或者可以找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确权申请。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辖区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土地确权纠纷主要是当事人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其他有关土地的权利归属问题发生的一类争议。是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同时对未经确权的同一块土地各据理由主张权属,根据各方理由难以解决的土地权属矛盾。
【济宁拆迁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农村承包土地确权纠纷找哪个部门处理

济宁拆迁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

农村土地确权纠纷找人民政府处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济宁拆迁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2修正) 》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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