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收回的法律规定

萍乡拆迁律师2022-09-03 12:43:54

导读:土地闲置几年被收回的规定是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当中37条第1款明确的规定一年以上没有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相关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两年没有使用的经原来的机关批准之后,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村民承包农村集体土地后在承包期内发包人一般不得收回承包的土地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处理。例如承包人改变土地用途时发包人可以收回土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下面由萍乡拆迁律师为您介绍土地收回的法律规定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土地收回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萍乡拆迁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萍乡拆迁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 第一款 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萍乡拆迁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萍乡拆迁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一)为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萍乡拆迁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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