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山林土地纠纷案例

林芝拆迁律师2022-09-03 18:52:13

导读:案例6黑龙江省穆棱市某村委会诉常某春林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中,人民法院认定未履行合同约定的黑土区周边荒山治理、防治水土流失等主要义务的承包人构成根本违约,案例6黑龙江省穆棱市某村委会诉常某春林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中,人民法院认定未履行合同约定的黑土区周边荒山治理、防治水土流失等主要义务的承包人构成根本违约,依法判令解除合同、,年8月16日因某在前述争议林地范围内种植刺梨作业凯口村原龙新村、迎新村、全新村与。下面由林芝拆迁律师为您介绍农村山林土地纠纷案例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农村土地山林权属纠纷的措施

林芝拆迁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山林土地纠纷是农村常见纠纷,因为土地问题多属历史遗留,时间久、取证难,给调解工作增加了很大难度。山林土地纠纷往往牵涉众多群众,如不妥善解决,容易激化为群体性、暴力性事件。该案中,调解员理清线索、冷静思考、找准突破口逐一击破是顺利调解的关键。

林芝拆迁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农村山林土地纠纷案例分析

林芝拆迁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基本案情:2006年郭士来以承包经营权纠纷进行民事诉讼时,被泌阳县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其起诉。2022年7月16日郭士克向泌阳县马谷田镇人民政府递交了申请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马谷田镇人民政府受理后,于同年8月10日向被申请人郭士来送达了举证通知书,进行了现场勘查,调取了1980年孙东组分林坡底册,并调查取证了证人宋民富、郭士俊、郭士超、郭士恒、郭士营、郭士显、宋民臣、宋民生、宋民德、郭士强的证言,均证实,1980年11月份孙东组经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将集体所有的林地以家庭人口,抓阄方法,把林坡上的林子估成斤数,分到各家各户管理使用。郭士克家分到位于毛山庄周围的林地,四至为上至大路,下至小路,南至庄,西至西边水沟。郭士来因在郭士克分得的毛山庄旧址林坡的范围内开荒时,双方发生争议。马谷田镇政府于2022年1月30日作出马政(2022)2号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将毛山庄旧址附近争议林地,北至小路,西至郭士强林地,东至郭士克林地,南至庄,下至小路,四至范围内的林地归郭士克管理使用。郭士来不服,向泌阳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经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机关维持了马政(2022)2号处理决定,郭士来不服于2022年6月17日起诉至泌阳县人民法院。

林芝拆迁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公正、及时地处理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安定团结,促进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林木、林地权属争议,是指因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归属而产生的争议。处理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以下简称林权争议),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处理林权争议,应当尊重历史和现实情况,遵循有利于安定团结,有利于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有利于群众的生产生活的原则。

第四条 林权争议由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林业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设立的林权争议处理机构(以下统称林权争议处理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分别负责办理林权争议处理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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