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细则

大连拆迁律师2022-10-12 03:53:50

导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仅限于规范为了公共利益用地需要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非公共利益用地需要的国有土地上房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针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才可以作出征收决定,对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是不能依据该条例作出规定的。因为根据《土地管理法》集体土,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下面由大连拆迁律师为您介绍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细则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细则

大连拆迁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

590号令是2022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征收补偿细则可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大连拆迁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第二十九条。

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全文

大连拆迁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590号令征收补偿细则:

为了保障其国家的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需要的情形;(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的情形;(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需要的情形;(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的情形;(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的情形;(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形。

大连拆迁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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