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

九江拆迁律师2022-10-14 20:53:49

导读:为正确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为及时、正确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的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自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体系以来各涉农区县仲裁委员会、镇村调解委员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结合区域实际受。下面由九江拆迁律师为您介绍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为第二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具体内容有:
1.当事人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当事人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书面通知仲裁机构。
2.当事人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参照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当事人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5条至第148条的规定处理。
当事人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当事人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书面通知仲裁机构。但另一方当事人接受仲裁管辖后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并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5条第1款规定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具体内容包括:
1、当事人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参照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
2、当事人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当事人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书面通知仲裁机构。

九江拆迁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当事人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当事人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书面通知仲裁机构。但另一方当事人接受仲裁管辖后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并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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