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2年9月1日施行

宜宾拆迁律师2022-10-27 13:53:53

导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将于2022年9月1日起开始正式施行而文件中的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六条是关于宅基地管理的规定。那么土地管理法对宅基地具体有,农用地转用涉及征收土地的还应当依法办理征收土地手续。第三节土地征收第二十六条需要征收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国务院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下称《条例》)将正式施行。这是《条例》自。下面由宜宾拆迁律师为您介绍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2年9月1日施行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2年9月1日之前改变的怎么处理

2022年9月1号开始实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新规,对农村农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住宅,以及附属设施受到法律保护,都有“四禁止”。
一、 禁止强迫农村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
二、 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三、禁止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
四、禁止违背农村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三条 农村居民点布局和建设用地规模应当遵循节约集约、因地制宜的原则合理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合理保障本行政区域农村村民宅基地需求。
乡(镇)、县、市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应当统筹考虑农村村民生产、生活需求,突出节约集约用地导向,科学划定宅基地范围。
第三十四条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应当以户为单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没有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向所在的村民小组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宅基地申请依法经农村村民集体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范围内公示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第三十五条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将退出的宅基地优先用于保障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宅基地需求。
第三十六条 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农村村民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受法律保护。
禁止违背农村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禁止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禁止强迫农村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2年9月1日施行罚款怎么认定

宜宾拆迁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1、禁止违背农村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2、禁止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3、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4、禁止强迫农村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现在国家对耕地、宅基地管理得都很严格,所以农民朋友们一定不要触碰红线,在使用土时要清楚土地的用途,虽然上面的4个禁令主要是 针对管理部门的,但是农民朋友也应该要守住底线。

宜宾拆迁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 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并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具体办法和耕地保护补偿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三十五条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将退出的宅基地优先用于保障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宅基地需求。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2年9月1日施行关于宅基地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将于2022年9月1日起开始正式施行,而文件中的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六条是关于宅基地管理的规定。那么,土地管理法对宅基地具体有哪些新规定呢?
规定一:合理保障农民宅基地需求。
规定二:农民申请宅基地的流程。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应当以户为单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若若当地没有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向所在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规定三:允许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规定四:宅基地权益保护4个禁止。禁止违背农村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禁止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禁止强迫农村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
宜宾拆迁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应当以户为单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没有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向所在的村民小组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宅基地申请依法经农村村民集体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范围内公示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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