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缴纳时间文件

林芝拆迁律师2022-09-05 02:42:06

导读:专家1、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2、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根据相关规定土地使用税交纳时间是拿到土地使用权后的次年缴纳标准根据当地政策执行一般来说大城市的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较高征收按照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计算土地证,二、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半年纳税的分别在每年的5月31日和11月30日前申报缴纳。三、本公告自年1月1。下面由林芝拆迁律师为您介绍土地使用税缴纳时间文件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土地使用税缴纳时间从什么时间开始

林芝拆迁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应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的次月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使用时间的,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如果是征收的耕地的,需自批准之日起满一年开始缴纳土地使用费。

林芝拆迁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九条 新征收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一)征收的耕地,自批准征收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二)征收的非耕地,自批准征收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缴纳时间规定

林芝拆迁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纳税期为每年的10月份。如果应纳房产税较多,一次缴清确有困难的,经主管地税机关批准,可以分别在每年的5月份和10月份两次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征,一次缴纳,纳税期为每年的10月份。

林芝拆迁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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