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债务

黄山拆迁律师2022-09-07 13:12:56

导读:笔者认为国有土地出让金具有其特殊性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土地租金、,国有土地出让并获得相应土地出让金的行为系建立了合同关系的行为根据我国《破产法》的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转让土地时受让人拖欠转让金的转让金是对于出让人而言是属于债权对于受让人而言是属于债务。下面由黄山拆迁律师为您介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债务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债务付息支出

一、土地出让金由谁来承担
1、土地出让金,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获得后所付的金额,一般由土地使用权获得方支付。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土地出让金准确地说,是土地使用权的交易价格;也可简单地理解为地价。
2、黄山拆迁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第六条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当缴纳的土地出让收入具体数额、缴交地方国库的具体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法律特征为:
1、出让方的主体资格特定,只能是国家;
2、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有偿、有期限、附条件的土地使用权转移;
3、土地使用权出让属于要式法律行为;
4、土地使用权出让法律关系是国家与用地者之间的一种资源分配关系,不适用一般民事合同的原则。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债务还本支出

黄山拆迁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政府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并向受让人收取的政府放弃若干年土地使用权的全部货币或其他物品及权利折合成货币的补偿。国有土地使
用权出让金又叫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简称土地出让收入或土地出让金,是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包括受让人支付的征地和
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土地出让金交纳方式如下:凡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的,应按规定补交不同用途和容积率的土地差价。全产权单位房二次交易时只需由卖方补交2%的土地出让金,交易后的房屋应为商品房性质。房屋产权时间是自产权证发放之日算起。
黄山拆迁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衍生问题:
土地出让金怎么计算?
土地出让金计算如下: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全部地价40%计算。有异议的,由受让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的4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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