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房屋拆迁的相关规定

唐山拆迁律师2022-10-16 15:53:51

导读:所以在拆迁实践中农村房屋拆迁普遍以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为安置补偿基础即“拆一还一”这是目前比较公平的一种计算补偿的标准。在这个标准下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比如说重庆市人民政府有发布的《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其中对于农村房屋拆迁有明确具体的补偿标准主要是根据房屋的结构来确定的如钢砼结构补,3根据房屋建造的时间和当时的政策来决定,只要房子建造时符合当时的政策规定,就。下面由唐山拆迁律师为您介绍关于农村房屋拆迁的相关规定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关于农村房屋拆迁的相关规定新闻发言人

唐山拆迁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唐山拆迁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关于农村房屋拆迁的相关规定江苏省

唐山拆迁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关于农村房屋拆迁程序的法律规定:首先应当将征收房屋的决定向全体村民进行公布,公布的内容还应当包括征收目的和补偿标准等;其次村民凭借不动产权证书办理补偿登记;最后签订补偿协议。

唐山拆迁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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