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农村宅基地最新政策法规

黄石拆迁律师2022-09-02 20:03:01

导读: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目前国家正在推动农村无主房、坍塌房等清理整治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将闲置、房屋倒塌超过两年的宅基地进行收回并结合到当前农村土地清理整治工作中从而,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四款“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下面由黄石拆迁律师为您介绍国家农村宅基地最新政策法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国家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房管理相关规定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有关规定,2022年的农村土地确权政策的两个规定具体如下是:
1、农村土地确权要确地到户,对于资源性的资产,要重点抓住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工作,对于非资源性的资产,重点抓住产权归属;
2、完善农村土地“三资”的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的制度,落实集体土地所有权,保障农户土地的承包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等有关法律政策文件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定,土地确权政策如下:
1、土地确权“总体上要确地到户”,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要重点抓紧抓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探索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的集体统一运营管理有效机制;对经营性资产,重点是明晰产权归属,将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
2、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制度。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法律明确界定农民的集体成员权,明晰集体土地产权归属,实现集体产权主体清晰。稳定农户承包权,就是要依法公正地将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落实到本集体组织的每个农户。放活土地经营权,就是允许承包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依法自愿配置给有经营意愿和经营能力的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黄石拆迁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条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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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村宅基地最新政策法规

国家农村宅基地最新政策法规有哪些

黄石拆迁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农村宅基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黄石拆迁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七条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

  (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三条 经承包方同意,受让方可以依法投资改良土壤,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并按照合同约定对其投资部分获得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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