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确权政策

鹤壁拆迁律师2022-09-02 22:20:22

导读:为了维护农村妇女宅基地权益《通知》明确规定农村妇女作为家庭成员其宅基地权益应记载到不动产登记薄及权属证书上。农村妇女因婚嫁离开原村集体取得新家庭,新规要求农村居民不得随意处置宅基地,同时对于长期没有人居住或者由于气原因或自然原因造成大房屋倒塌无人问管的宅基地将予以收回。对于那些没有变更登记的宅基地、户口已经迁出,全国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督促检查对工作进度缓慢、工。下面由鹤壁拆迁律师为您介绍农村宅基地确权政策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农村宅基地确权政策新规2022年必须登记户主

鹤壁拆迁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民的宅基地无论是否超面积,都可以确权登记。

二、1982年到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农民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准的,按国家和地方规定处理的结果予以确权登记。

三、1987年之后,农民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准的,都不能确权登记。但是没超的那部分,在补办完相关手续后,是可以登记的。

四、通过转让、赠与的方式得来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准的,按照转让、赠与行为发生时对宅基地超面积标准的规定,予以确权登记。

鹤壁拆迁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

目前全国所有的市、县均已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机构整合,除西藏的部分市、县外,都已实现不动产登记“发新停旧”。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房屋所有权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重要内容,各地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法规政策规定,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涉及设立抵押权、地役权或者办理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的,依法颁发不动产登记证明。

农村宅基地确权政策新规2022年面积

鹤壁拆迁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1、房屋所有人已经进城落户国家明确规定,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与承包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也就是说,农民户口迁入城镇,但其依法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甚至集体收益分配权是正当享有的。而且,其原来合法获取的宅基地也予以确权登记;2、两种情况的一户多宅允许确权,国家明确规定,一户一宅是农村土地确权的基本条件,不过现在的农村一户多宅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果农村的房屋继承而形成的一户多宅允许确权;另外一种是符合分户条件但并未分户,却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其房子可在补办相关手续后确权;3、两种宅基地面积超标情况允许确权,宅基地面积超标在现实生活中存在比较普遍,不过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已经明确规定,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之后没有扩大的,按实际面积确权登记;另外,农村建房占用宅基地面积超标按国家和地方规定处理予以确权登记;4、两处宅基地使用面积没有超过标准的予以确权,以前农村的宅基地资源是比较紧缺的,在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村民为了解决子女的居住问题,就会另外申请宅基地建房,只要两处宅基地面积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就可以按照实际面积进行确权登记。

鹤壁拆迁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并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间数面积、申请建房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后无异议的,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其批准结果由村民委员会予以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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