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流程

大同拆迁律师2022-09-14 20:14:55

导读:专家农村房屋拆迁的具体程序是先要进行调查核实然后再进行对每一家走访并且拆迁者进行拆迁的计算、再进行申请拆迁、对拆迁的工作进行公告;只要确认好就可,1、用地单位申请领取规划用地许可证;2、申请拆迁许可;3、进行拆迁宣传;4、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5、暂停有关活动;6、拆迁人向房管部门确定拆迁实施方案,农村土地征收拆迁的流程是怎么样的具体而言征地拆迁分为两大部分征地和拆迁均应按照相应的流程来办。下面由大同拆迁律师为您介绍农村拆迁流程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农村拆迁流程需要多久完成

农村土地征收一般程序
农村征地拆迁行为实际包括了土地征收、土地征用和拆迁房屋两个阶段,包括以下几道程序
①办理用地申请
用地单位需要征用土地进行项目建设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
②拟定征地方案
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用地单位提出的用地申请后,应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工地方案。
③征地审查
国土房管局根据各项征地相关方案编制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④征地审核与批复
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后,对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⑤征用土地方案的公告
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⑥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区县国土房管局根据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⑦征地方案安置补偿公告
有关人民政府的国土房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公告。
⑧补偿安置的措施
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依照征地补偿、安置费方案向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⑨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按照补偿计算公式,自己算一算
①土地补偿费的计算标准
土地补偿费=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6<补偿倍数<10)
②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标准
(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
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5
(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
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被征地块需安置人数
③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助费
补偿的计算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一般按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土地租出去了,补偿咋分?
最近,网友@村西王老头 却为此犯了难,他家的地早就租给了承包方,具体情况是这样:王老头家的地,租出去30年期限,但现在才10多年,就遇上国家征收。合同期限还有将近20年到期,这种情况的土地被国家征收后,补偿费用是给承包方,还是给发包方老王头呢?
补偿可是“真金白银”,哪一方少拿了都不乐意
对于这种情况,农户在土地出租后,作为用益物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没有发生转移,仍由农户享有。所以征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会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依照规定流程分配给农户。
承包方就没有补偿了吗?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①依法享有承包地实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②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从第2点可以看出来,补偿肯定是有的。
具体分配原则,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①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
②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

农村拆迁流程及所需文件

土地征收的一般程序:————详细资料请参考“聚土”
(一)预征告知→(二)现状调查及确认→ (三)征询意见,组织征地听证→ (四)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 (五)征地的审核、报批→(六)征地公告→(七)两公告后被征地农民的权利→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和交付土地→
注:市县人民政府是征地主体,并非国土行政部门
二?一?年六月二十六日,国土资源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征地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5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有关规定和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征地管理,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在此通知中明确规定:强化市县政府征地实施主体职责。依照法律规定,市县政府是征地组织实施的主体,对确定征地补偿标准、拆迁补偿安置、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组织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等负总责。国土资源 部门应在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认真履行部门职责,确保征地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地进行。
此规定明确了市县人民政府作为征地主体,在征地过程中负总责的法律地位。由于《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因此,很多复议机关和法院认为,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是征地主体。在不服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应该以国土行政主管部门为被申请人或被告。《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的阐述了谁才是征地主体,很好的解决了不必要的争议。

农村拆迁流程需要公布吗

北京拆迁律师贾启华,你好,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拆迁方在实施征收之前必须要对拟征收土地进行调查和社会风险评估,向在被征收区域内张贴征收公告,告知被征收人征收目的、赔偿标准、赔偿方式等。如果有一项未按规定实施,那么就是违法的,被拆迁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农村拆迁流程

农村拆迁一般都怎么流程

农村土地征收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1)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所征收的土地属于农用地(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的,应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向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征地审批。
(3)征地公告。
(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5)办理补偿、安置手续。
经过上述程序后,建设项目才能开工进行。好律师网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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