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三权分置的背景

宣城拆迁律师2022-10-23 06:10:53

导读:“三权分置”办法出台背景(一)我们所处的时代城镇化中后期•我们是谁,到哪里去?•从传统的乡村来(以宗族聚居,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少小离家老大回落叶归根、告老还乡,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宅基地三权分置要吸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三权分置的经验教训,扫清法律上的障碍,取得法理上的支撑,方可大面积推广。笔者从法理和实践出发,根据《宪法》、《民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使用权人对。下面由宣城拆迁律师为您介绍宅基地三权分置的背景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

宅基地的“三权分置”指的是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是指宅基地的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主要目的是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

宣城拆迁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国家建立土地调查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进行土地调查。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配合调查,并提供有关资料。

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什么权三权分置

土地确权中的三权是指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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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农地的三权,是指一切权、承包权、运营权。也就是说,原来的承包运营权一分为二了,承包权还是归农民,运营权能够流转,运营权能够流转给非农户。承包运营权一分为二给老百姓带来的影响远不止这些字面的变化,而是深远影响每位农民的切身利益。

能够预见在将来,农地抵押,到底是附加在承包权上还是运营权上,农业补贴到底是补贴承包权还是运营权,都是跟老百姓息息相关的,原来承包运营权毫无疑问,都在农户手里,如今分开了,承包权和运营权能够是两个不同的主体,运营权能够跟农户没有任何关系。

依据农地圈预测,抵押的金融属性会附加到运营权上,农业补贴,特别是以后的增量补贴,也会逐步向运营者倾斜。农地圈倡议农民朋友把这段话,读上三遍,确保消化。

这当然也是一种夹缝里挤出来的制度创新。由于面临未来乡村劳动力急剧下滑的将来,家庭小户运营显然不能持续,但允许土地流转,又与现行的法律抵触。

需求调整相关一系列的法律体系。同时,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老百姓也是顾忌重重,农民像是被吓怕了的惊弓之鸟,以为又要有人来想念他们的土地了,他们从心里排挤土地流转,担忧流转之后,土地就是肉包子打狗,再也回不来了。这不是个案,是全国范围内,半数以上老百姓都有的心理和顾忌。

参考资料:人民网土地确权 要“确”到农民心坎上

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和什么权三权分置

按照中央文件表述,承包地“三权分置”中的“三权”是指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

将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一分为二”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宅基地“三权分置”中的“三权”是指宅基地所有权、农户资格权和宅基地使用权。

2022年《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提到: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将是我国农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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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地“三权分置”的主要背景是:

农业、农村发展到一定阶段后,耕地的适度集中和规模经营不可避免,但规模经营主体通过租赁、转包获得的经营权在现行法律框架内是债权,既有出租人(转包人)随意撕毁合同或肆意涨价的风险,也有经营权无法担保融资的实际困难,规模经营主体经营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无法保障。

而通过转让这一买断式流转获得承包地经营权不为法所许,不符合广大农民恋土和无法完全离开土地基本保障的现实,也不符合国家保障农民长远利益和保持农村稳定的改革方向。

简单讲,现行土地承包制度是建立在改革初期的小农户分散经营基础上的,不能很好地兼顾土地流转情形各方的核心利益,也不能包容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导致土地的闲置浪费和规模经营主体的土地需求无法有效满足问题并存。

承包地“三权分置”就是要在保障农民基本土地联系、农村长期稳定的前提下,使规模经营主体获得稳定的经营预期,并赋予规模经营的土地担保融资功能,进一步释放承包地流转潜力,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其核心目的就是既要保障规模经营主体稳定经营预期和以经营土地担保融资,又要防范农民失地和农村不稳风险。


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背景:

一方面,宅基地使用权基本禁止转让,更不能抵押融资,宅基地权利人除了自己占有使用之外,基本处于有“权”无“利”状态,大量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处于闲置或低效使用状态。

另一方面,巨大的市场需求,宅基地无偿无期限取得、建设用地指标限制以及长期以来管理跟不上,致使宅基地面积超标、一户多宅、违法建设及违法流转比较普遍,造成或潜藏了很多社会矛盾和风险。面对多年来形成的违法违章问题,一律拆除并不现实,可行的办法就是根据违法情况分别处理后,通过有偿流转等途径逐步消化矛盾、化解风险。

因此,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根本目的是在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的前提下,放活使用权,打通宅基地“出口”。与承包地“三权分置”“放活经营权”不同的是,宅基地使用权的“放活”被明确以“适度”予以限定。说透了就是要在保证农民基本居住权的前提下,稳步、有序盘活沉睡、闲置的宅基地资源。



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什么三权分置

所谓农地的三权,是指一切权、承包权、运营权。

宣城拆迁律师温馨提醒:

农村土地的范围:农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使用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农村土地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规定,中国土地实行公有制,分为“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两种形式。土地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占有,使用和处分土地,并从土地上获得利益的权利。

但实践中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实现确实存在很多困难。是农民集体经济组织?还是镇(乡)、村、村小组三级所有共存的?若不是,那么应归哪一级所有?而在实践中,多为集体经济组织行使所有权。由于其代表利益的狭隘性,以及易受行政机关的控制,因而对农民集体利益的损害较为严重。出现这种情况的症结主要在于,真正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民集体缺乏实现其权利的组织机制和途径。

农村土地承包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目前整省开展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的省份已扩大到12个,其余省份根据条件自行扩大试点范围,全国先后完成确权登记面积2.6亿亩。

农村土地经营权: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的一项权能,就是承包农户将其承包土地流转出去,由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经营,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取得土地经营权。

根据以上各项规定,基本可以确认,土地所有权依然归属集体,农民依法享有土地承包权,承包权不得买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取代农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都不能非法剥夺和限制农户的土地承包权。其他经济组织或机构对农村土地的经营权只能通过农村集体或农民取得。

参考资料:人民网网页链接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是指哪三权

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
我国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思想是指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一个是稳定承包权,一个是放活经营权。
你可以这么理解:土地是集体的所有的,集体承包给你,你有了承包经营权,你又可以把土地流转给别人耕种,别人就有了土地的经营权(使用权),但是你同时还保留了土地的承包权,确权的时候,土地还是确给你的。当你的承包期到了之后,集体又再可以把这块土地进行重新分配发包。

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是指哪三权

所谓农地的三权,是指一切权、承包权、运营权。

也就是说,原来的承包运营权一分为二了,承包权还是归农民,运营权能够流转,运营权能够流转给非农户。承包运营权一分为二给老百姓带来的影响远不止这些字面的变化,而是深远影响每位农民的切身利益。

宣城拆迁律师温馨提醒:

三权分置必须权属确认先行。

一、只有通过土地确权才能明析各自独立的三种权属,使土地所在地点、面积、界止、种类有法可依、有据可查;

二、经过确权的土地谁也不能随意侵占,减少土地权属纠纷,使获得承包权的农户真正放心经营或转让经营权;

三、通过土地确权使三权分置才能真正做到‘’放活‘’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利于规模经营、规模效益,利于农产品结构和供求市场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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