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拆迁安置

南京拆迁律师2022-09-12 02:38:58

导读:民法典中拆迁安置房的产权怎么认定对房屋进行拆迁的被拆迁人可以获得拆迁补偿而拆迁补偿的方式包括经济补偿和产权转移产权置换就是给予拆迁安置房就拆迁补偿问题协商一,1、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俗称“新拆迁条例”)全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拆迁补偿范围不仅仅局限于农村的房屋还将包括农民的固定财产、农房以及房屋内的装修、其他的财产。下面由南京拆迁律师为您介绍民法典关于拆迁安置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民法典关于拆迁安置人与房改房产权人的纠纷案例

首先是规定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另有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南京拆迁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
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另有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南京拆迁律师为您整理以下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
南京拆迁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民法典关于拆迁安置商铺房产证的办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的价值补偿,不低于同类型房屋的市场价;
(2)被征收人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根据实际花费的来补偿;
(3)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实际花费的来补偿。
2、南京拆迁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二、房屋拆迁补偿范围是什么
房屋拆迁补偿范围如下:
1、房屋,被拆迁房屋凡列入补偿范围的,必须是合法房屋。所有权人合法所有,房屋本身合法,不得是违章建筑等;
2、附属物,被拆迁房屋的附属物是指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在房屋上增加的依附于房屋有某种用途的设施;
3、收益权,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范围中的收益权应具有以下特征,收益权人系合法地占有使用被拆迁房屋,其收益权必须有合同或南京拆迁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收益应当合法产生,收益应当是有依据的产生,包括即得收入和合法预期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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