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第一人民法院公诉人闫芳

中山房产纠纷律师2022-09-30 10:53:52

导读:你看那女人“咬你几口”的话,和一伙青面獠牙人的笑,和前佃户的话,明明是暗号。我看出他话中全,这个闫芳颠倒黑白把受校园欺凌摸刀自卫的受害者强扣上故意伤害罪导致其被判十五年;家庭也因赔偿金而钱财散尽下场凄惨。不管是为了钱还是为了业绩都非,公诉人闫芳认为,仅有林某和王某对刘振智有轻微的推搡,其他在场多名同学均未动手,林某、王某二人也被拿任何工具,而刘振智仅在对方有轻微推搡行为下,并有其他同学对林某进行劝。下面由中山房产纠纷律师为您介绍北京第一人民法院公诉人闫芳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北京第一人民法院公诉人闫芳简历

总体看下来,就她最离谱。受害人家属有情绪,不懂法,言辞不准确就算了。闫是法务相关的人员,没法让我感受到她在追求真相,追求公平正义,反而是目的明确地在玩文字游戏。被殴打说成互殴,互殴说不通又说推搡。

最后就是很努力地往“主动”“故意”伤人上面引,却不考虑这可能不存在或者比例比较低。不够客观,不够中立。对于被告带有同情,自然希望公诉人能友好点,但是闺芳的神情在我看来似乎是蔑视的。

1、刘某说有人挡在他们中间时的提问:“挡在你们中间干什么?”该提问从逻辑上,往下一推便是:挡在你们中间就是要劝架,但是从事情发展过程看,你依然出去了,也就是你不听劝架。所以如果要按照该提问的逻辑推理,接下来局势如何可想而知。而我作为普通人看,这种提问是不应该出现的。

2、“你拿刀干什么”“怎么打的”“怎么忍不住了”“怎么疼”“忍不住你有什么行为”。该提问是一个时间段连续提问的。

在进行第一个提问前,闺芳先问了:“有没有推搡”,回答为没有,一切正常。那么,没有推搡这一行为后,你还拿了刀,这便是你的错,你就是故意拿刀的,这就是两个提问的逻辑联系。

闺芳的这两个连续提问我认为有误导性,因为该事件是在常人中发生的,我们应该从常人逻辑看:大半夜的,十几个人在外面拉我出去,还喝了酒,我能不害怕不拿刀吗?然而闺芳的这些提问,不从常人逻辑出发,在我看来闺芳有试图用自己的提问影响庭审逻辑走向的嫌疑。

“怎么打的”,回答为“用拳头打的”,再想想,对方不用拳头能用什么打呢?所以提问需要回答的内容应该不是这个,而是:“打的程度如何”。如果打的不重,而你却挥刀了,那还是你的错。逻辑似乎是这样的(该提问也可能正常,我不太懂这些,可忽略这一段)

3、“怎么忍不住了”“怎么疼”这两个提问你可太有意思了,正确的其实应该是“忍不住了你想干嘛”“有多疼”大概是这样的,而这两个提问对于庭审没有任何帮助,要么是闺芳水平有点问题,连两个提问都不会问,要么闺芳故意避开正确提问,且加入了自己的主观想法和情绪进行的提问。

我看来就是属于对于被告人个人的想法提问,这两个提问是不应该出现的。这两个提问从逻辑上看,属于诱导型提问。如果回答是这样的:我某个部位被打了,被1、2个人打了,很疼。而从法律看,你没快死呢,没被打的多严重呢,但你挥刀了,致人死亡了,那还是你的错。这依然是试图将过程和结果强加因果的推理,太糟糕了。

“忍不住你有什么行为”,我要分析的是以上两个多出来的提问对于该提问有什么影响。该提问应该是正常提问,但是如果出现了以上两个多余提问呢?那么这一连串的提问便构成了一个逻辑链:没有推搡,但你拿了刀,我们怀疑你就是想故意伤人。然后他们打了你,喝了酒,我们认为打人者没有理智,打人“正常”,然后你疼了,你就挥刀了。

所以判断你是因为疼的,你石乐志,所以你就挥刀致人死亡了,或者你本来就动了杀心,试图让对面先打你,然后你趁这个机会杀人。这一个逻辑链漏洞百出,及其不严谨,但是依然能达到想要的效果:让刘某负很大的责任。

以上皆为我看到结果前的推理,最后的判决结果是:故意伤害罪。各位,将我上面的“杀”这些换成“故意伤害”,那么,闺芳提出的问题,跟我做出的猜测完全符合,我判断,闺芳是带有自己的主观判断和情绪进行庭审的糟糕公诉人。最后的这一点确实是我的主观判断,闺芳的防卫过当的判断有失偏颇。

北京第一人民法院公诉人闫芳

怎样防御提问中的陷阱:

反向调换顺序。顺序这个东西,很重要,但是又很容易被忽视,所以很多诱导性的问题,都是把险恶居心藏在遣词造句的顺序里,让人一不小心就中招。比如说,明明是屡战屡败,他非说是屡败屡战;明明是他和你有矛盾,他非说是你和他有矛盾,听起来感觉就很不一样了。

所以,当你觉得“等等哪里不对”的时候,不妨先想想,把对方的说法换个顺序,看看有没有哪里不一样。很多诱导性的埋伏,这个时候就会现出原形。

比方说,女生遇到痴汉死缠烂打,对方问你:“为什么我这样苦苦追求你却无动于衷?真是铁石心肠!”你可以反问他:“为什么我都无动于衷了你还这样苦苦追求?真是浆糊脑子!”

北京第一人民法院公诉人闫芳法官

2007年1月7日下午,老板张明当天收到一封快递邮件,心情十分烦躁。来自广州的货物中,有一个纸箱长约50厘米,高约80厘米。盒子上没有明显的标记。发货清单上注明货物会送到很远的地方,清单上写的是药品。物流单据的信息不是特别完整。2007年1月4日发货。是从广州寄到青岛的,但是托运人没有写下来,而是远发到收货人。送的货是药,拟30元保险。最终保额1万元。

北京第一人民法院公诉人闫芳

“送远”这个名字让张明等人觉得有些奇怪。更奇怪的是,收货人说不知道这件事。所以这个箱子一直没有被拿起来,这种现象很少发生。在运输过程中,箱子有点破损,暗红色的液体开始流出,异味飘了出来。工作人员担心箱子里的货物可能会变质。所以他们打算打开纸箱检查一下。下午4点左右,纸箱打开的时候,大家都吓坏了。

盒子里有一具男尸的身体部分。然后张明马上报警。市公安局接到报警后,立即与城阳公安局刑警大队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这张快递单很可疑。仔细观察表明,收货人是宋。调查组根据名单上的电话号码,迅速联系了电话联系人。但女方说没发多远,多次确认没去过青岛,不知道有这样的快递。

通过这些痕迹,这位内蒙女子似乎与本案无关。由于破案严谨,专案组向内蒙古警方通报了此案,并要求内蒙古警方协助调查。据调查,该女子一直生活在内蒙古,是一个非常普通的当地人。据与她工作生活相关的人说,这个女人可以排除在外。这时,警察也搜索了受害者的信息,但盒子里没有信息。经法医鉴定,确认死亡时间在三到五天内。据调查,这位快递员是广州某物流公司的。从监控视频中可以看到,1月4日下午6点半左右,一个身高1.7米,中等身材,穿着红棕色衣领外套,戴着墨镜的男子进入物流公司验货,他送来了一个大纸箱。

北京第一人民法院公诉人闫芳

下午6点15分,该男子乘出租车到达公司附近。从车上取下三个纸箱,带着其中一个走进物流公司。之后,该男子和另外两个纸箱无法被监控。根据分析推断,这个人拿着的另外两个纸箱应该是尸体的其他器官。通过他的行走方向推测,另外两个箱子应该是通过其他物流送到其他地方的。

警方开始逐一调查其他物流公司,以查明这两个箱子被送到了哪里。经过不懈的努力,专案组在第4天查询某物流公司的发货记录时,发现了一张收货人为“宋”的订单。同时,宋留下的联系方式与快递到青岛留下的联系方式相同。联系人也是内蒙古的女人。有鉴于此,警方迅速在另一家物流公司找到了与宋同一收货人的快递信息。

警方在这里调查时,青岛和北京的物流公司已经收到了货物,但没有人认领。警察用尽了一切办法,想收集尸体,确认死者身份。后来警察盯上了一家出租车公司。民警在与出租车公司负责人谈话后,于4日下午对出租车行驶记录进行了调查,了解到4日下午6时左右,两辆车已前往白云区物流公司。然后找了两个司机。经询问,我了解到一辆出租车进入物流园区,乘客携带纸箱。

经过警方的不懈努力,最终在出租车司机提供的线索中破案。已故的李建保在广州工作了10多年,有一些积蓄。后来,闫芳和李建保发展成恋人。2006年3月,闫芳遇到了在一家物流公司工作的陈涛。闫芳对陈涛有好感。他们从2006年底就住在一起了。从那以后,闫芳故意忽略了远离李建保。因此,李建保经常去闫芳,希望她能改变主意,他们能和好如初。闫芳坚持不和,李建保被拒绝后非常生气。

据这两个人说,1月4日上午,闫芳和李建保又大吵了一架。这时,陈涛听到屋里的喊声,从浴室里出来,用闫芳勒死了李建保。之后,他们担心尸体会被发现,于是决定分尸,然后倒掉尸体。2008年5月9日,法院一审宣布闫芳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并决定暂缓执行两年;陈涛因故意杀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同时,两人都被剥夺了终身的政治权利。

北京第一人民法院公诉人闫芳

坏事不可能永远藏着。俗话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如果一个人没能发现你的罪行,那么总有一天它会被揭露。暴力从来都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不可能用一瞬间的幸福毁掉一辈子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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