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位法和下位法的适用

琼海房产纠纷律师2022-10-01 03:18:58

导读:司法实践中适用上位法优于下位法规则时它所指的不一致强调的是相抵触。《立法法》中的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指的就是下位法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情形,而适用优先是下位法符合上位法的情况下,下位法的“适用先于”上位法,其根据是梅尔克凯尔森位阶理论,上位优先、新法优先、特别优先是法律冲突的三大适用规则。那么该三大规则的法理依据分别是什么?它们之间有何不同?对于此类问题可从不同视角来观察,社会保险法律适用的基本规则。下面由琼海房产纠纷律师为您介绍上位法和下位法的适用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法条交叉时上位法和下位法的适用

琼海房产纠纷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上位法是效力较高的法律,下位法是效力较低的法律。上位法与下位法也是相对而言的,例如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相对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来说,是下位法;相对于地方国家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来说,是上位法。下位法不能与上位法相抵触。

琼海房产纠纷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八十七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八十八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第九十一条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第九十二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上位法和下位法的适用范围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这个具体可以参照《立法法》第78条-第80条,法理上,新法优于旧法是同一位阶下的适用原则,这个也不是绝对的,比如刑法就是还有一个从轻原则
这个时间应该是法院的下班时间,根据《民法通则》第154条:“期间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点。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截止。”这个虽然是诉讼法,但是在民诉法没有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适用至诉讼领域的。另外还应注意,期间还有顺延的问题,就是如果1月15日是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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