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房土两税减免三种减免条件

银川房产纠纷律师2022-10-01 09:53:49

导读:”若纳税人仅对部分房产减免租金的,对执行减免房屋租金的房产按规定减免相对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未执行减免房屋租金的房产要照章征收相对应的房产,符合相关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减免税款所属期为年1月至3月的房土两税。按大连市目前房土两税纳税申报期的规定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年4月份申报第一季度房土两税,3纳税人符合受疫情影响困难减免条件但未能及时享受减免政策的后期可以在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大厅补办。下面由银川房产纠纷律师为您介绍2022年房土两税减免三种减免条件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2022年房土两税减免三种减免条件

2月20日,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延长现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2022年浙江省出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执行期延续至2022年6月30日。
《通知》指出,为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应对疫情渡过难关,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延长现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通知》显示,对浙江省2022年出台的《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浙财税政〔2022〕6号)和《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明确部分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浙财税政〔2022〕13号)中明确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执行期延续至2022年6月30日。
【银川房产纠纷律师温馨提醒】其中,四大行业和小微企业自用房产采用退坡方式减免房土两税。具体而言,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四大行业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2022年第一季度按100%减免,第二季度按50%减免。
《通知》中对小微企业的具体判断标准予以明确。“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是指《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13号)中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即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具体按2022年度数据判断。
《通知》指出,其他政策口径继续按照《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浙财税政〔2022〕6号)、《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明确部分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浙财税政〔2022〕13号)执行。

2022年房土两税减免三种减免方式

2月20日,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延长现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2022年浙江省出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执行期延续至2022年6月30日。
《通知》指出,为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应对疫情渡过难关,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延长现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通知》显示,对浙江省2022年出台的《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浙财税政〔2022〕6号)和《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明确部分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浙财税政〔2022〕13号)中明确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执行期延续至2022年6月30日。
其中,四大行业和小微企业自用房产采用退坡方式减免房土两税。具体而言,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四大行业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2022年第一季度按100%减免,第二季度按50%减免。
《通知》中对小微企业的具体判断标准予以明确。“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是指《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13号)中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即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具体按2022年度数据判断。
《通知》指出,其他政策口径继续按照《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浙财税政〔2022〕6号)、《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明确部分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浙财税政〔2022〕13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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