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法全文2004

梅州房产纠纷律师2022-10-16 13:54:52

导读: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2004年7月30日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04年7月30日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互换的,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当变更或者解除原土地承包合同。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十七条承包,《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是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下面由梅州房产纠纷律师为您介绍农村土地承包法全文2004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内容有:总则;家庭承包、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的原则和程序;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和互换、转让;土地经营权;其他方式的承包;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附则。
【梅州房产纠纷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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