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让合同协议书

襄阳房产纠纷律师2022-09-17 06:26:56

导读:四以后该房屋的购房款和税费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直接支付给收款单位但无论以何种方式支付甲方都只是名义上的付款人真正的付款人实为乙方因购买该房屋而开具的收据发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的基础上同意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事项达成,协议书是协作的双方为了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而存在的书面证据这样的自愿协议书。下面由襄阳房产纠纷律师为您介绍房屋转让合同协议书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房屋转让合同协议书应写明以下内容:
1、协议双方的姓名、联系方式、地址等基本身份信息;
2、标的物的位置、价格、数量、质量、履行方式、给付期限等内容;
3、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办法;
4、双方当事人的签字或盖章等。
襄阳房产纠纷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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