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人行使质权是什么意思

杭州房产纠纷律师2022-10-13 03:23:49

导读:质权是《物权法》中的一种担保物权。它是指债权人为保证到期债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的一种担保。在《物权法》中担保物权有三种(抵押权质权留置权)质权与其,质权人行使质权只有在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仍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在此之前质权人直接占有质物的应尽对质物妥善保管的义务。质权人行使质权应根据质物的特点选择适当的方式,(一)质权人行使质权只有在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仍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在。下面由杭州房产纠纷律师为您介绍质权人行使质权是什么意思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质权人行使质权是什么意思啊

杭州房产纠纷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质权人行使质权只有在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仍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在此之前,质权人直接占有质物的应尽对质物妥善保管的义务。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杭州房产纠纷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质权人行使质权是什么意思呀

杭州房产纠纷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权利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权利证书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权利证书所代表的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该权利证书兑现成价款,并就该价款优先受偿。

质权人行使质权只有在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仍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在此之前,质权人直接占有质物的应尽对质物妥善保管的义务。

杭州房产纠纷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八条 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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