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建平律师 吴建平律师北京

湖州公司法律师2023-05-03 15:25:45

导读:吴建平我们将全面弘扬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健全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当事人辛培同梁小。。下面由湖州公司法律师为您介绍吴建平律师 吴建平律师北京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吴建平是哪里人

刚才看了关于吴建平故意杀人案的视频,提出一点小小的质疑,法官是以故意杀人罪判的案,我想请问一下,通篇丛汪下来,“故意”二字体现在何处?动机在何处?预谋在何处?答案是没有。
既然以故意杀人案定罪,犯罪嫌疑人又没有动机,那么这个案子又怎么能以这样的罪名判呐?还是内有隐情.
我非常同意老师你的观点。我觉得这个事情很有意思,我了解了一些情况,他们两人平时很要好,被害人还经常住吴建平家。两人来往很多。吴建平和朋友到被害人家喝酒,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网上居然有人称是吴建平为了杀害被害人故意去喝酒,借此杀人,是在是无稽之谈,没有任何凭据的发言只能是这人素质太低,或者是平时胡说惯了,象小孩子说话,凡是有一点判断水平的人都不会认同这种说法。
其次,被害人同吴建平是喝了3斤白酒后,两人发生口角后,每人都拿把水果刀,互相扎、刺,两人身上都被扎了很多下,两人都烂醉,都没有多少体力了,谁体力弱,谁就先倒下,这是常理,被害人先倒下了。从发生经过来看,完全是两人在无蚂纯意识状态下,发生的互殴,继而发生互相伤害,。吴建平主管杀人的故意从何闷郑咐而来?

吴建平个人资料

您好。根据您所述的案情,吴建平应是构成故意伤害致死,而非故意杀人罪。
在量刑方面,吴有自首情节,并且是在案发后第一时间报警自首。自首是我国刑法规定的法定量刑情节,对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从案件的起因看,是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发生口角,其后双方发生斗殴,均对迟蠢对方造成了伤害,均存在过错。从犯罪动机来看,吴建平既无事先预谋,又因对方过错而起,是典型的激情犯罪,主观恶性比较轿老小。此外,吴积极主闭旦升动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有明显的认罪悔罪表现。
因此,我认为法院在量上应当有所考虑。个人认为,量刑应当在10年左右。
斗殴造成伤害致死,中国唐律“六杀”中认为是“斗杀”,比谋杀罪处刑要轻。古人尚有此认识,我想,今天法院在定罪量刑上更应有所进步,而不是简单地遵从所谓“杀人偿命”。

吴建平个人资料

吴的罪行,简单的得看就是“故意伤害至人死亡”和“故意杀人”的分歧,这里面你要看吴建平在公安局的口供,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和故意杀人的量雹唤旁刑不一样,而吴的口供是第一材料,对认定罪行起着关键作用,“用刀杀人”和链中“甩刀杀人源橡”是不一样的。吴要是说当时的动机就是为了“吓唬吓唬”或者“教训教训”那基本可以认定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而要是吴当时说“我就是想弄死他”之类的,那直接就会被认定为故意杀人。但从整个案情上来看。吴属于即兴杀人。所以对于吴在在局子里的口供是至关重要的,在于法院量刑上来说,却是有失公平。罪行过了。这个应该是有其私下原因不得而知。

吴建平筒历

冤与不冤都是相对的。
看你站在什么样的角度看这个问题,是主观还是客观,有些案情从感情上看是冤的,但余则大是从法律的角度看是不冤的。竖竖
量刑的标准也存在主观性,法律是有一个尺度,根据情况的轻重可以在一个范围内,中国人是讲求情为第一位的,所以判刑的时候都要考盯启虑情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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