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公证资格

淄博公司法律师2022-11-03 10:12:57

导读:北京市有涉外律师事务所400余家,拥有涉外律师4千余人,90余名律师在国际律师协会等国际组织任职。全市有公证机构24家,均可办理涉外公证业务,具有涉外法律服务资格的公证员,90余名律师在国际律师协会等国际组织任职,170名律师入选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库,21名律师入选全国律协“一带一路”跨境律师人才库;有24家公证机构,均可办理涉外公证业务,涉外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的特殊管辖相比于普通的民事案件涉外案。下面由淄博公司法律师为您介绍涉外公证资格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公证机构申请涉外公证资格

办理涉外公证的手续:

一、办理涉外公证所需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1、当事人本人的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户口卡、工作证、护照等),如由他人代办,代办也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件。

2、当事人所在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信。

(1)、管理部门主要有:企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部门、大专院校的教职员工、学生的档案管理部门、人才交流中心、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等。

(2)、证明信应包括以下内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当事人所去的国家及公证文书的使用目的;当事人所申办的公证事项。

(3)、办理各类公证事项所需提供的相应证明文件及复印件若干(如:毕业证书、结婚证等)。

二、上述证明材料和文件均交由承办公证员审核,当事人在接受承办公证员的询问,并在承办公证员制作的接谈笔录上签名后,承办公证员认为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的规定,该公证事项即视为受理。

当事人应按《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的规定及司法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公证费收费标准交纳公证费。

涉外公证资格

委托他人办理涉外公证的须知事项:

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但申请公证证明委托、声明书、收养子女、遗嘱、签名、印鉴的,不得委托别人代理;当事人确有困难时,公证员可到当事人所在地办理公证事务。

居住在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申办公证事项,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人、我驻外使、领馆公证,或经司法部指定的机构、人员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涉外公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办理涉外公证须知

陕西申请涉外公证资格

申请公证的当事人须提交以下材料:一、填妥的《公证认证申请表》;二、公证当事人有效的中国护照原件及带照片资料页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还须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相应委托证明材料;三、公证当事人有效的居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四、需要公证的文书,如声明书、委托书等;五、申请公证事项的证明材料,如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六、驻外使领馆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以上仅为一般介绍,请有办证需求的申请人登陆相关驻外使领馆网站查询,或径向领事窗口详细咨询。

涉外公证资格的取得

涉外公证是指我国的公证机关为适应当事人(个人和法人)在国(境)外的需要, 对其发生在国内的法律行为和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或事实, 而向国(境)外出具的文书。
大家在出国探亲、结婚、留学、旅游、移民定居等情况下,需要办理涉外公证。于此同时,涉外公证也用于我国企事业法人单位、国家机关对外交往;也有部分当事人为华侨、侨眷、旅居我国的外国人。
涉外公证包含很多种类型,比如:出生公证、出生医学证明公证、护照公证、无犯罪记录公证、成绩单公证、离婚公证、亲属关系公证、身份证公证、在职证明公证、学位公证、结婚证公证等。
通常情况下,办理涉外公证需要缴纳几百元不等的费用,是因办理类型而异的,办理时间通常是4-6个工作日,加急件一般是2-4个工作日。
在境外的中国公民,如果需要办理公证,届时可向我国驻外国的外交、领事机关直接申请办理,也可以委托外交、领事机关向国内公证机关代办申请。

涉外公证员资格申请

涉外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国内或国外当事人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对申请人需要在国外实施的法律行为、文件和事实的真实性、合理性给予证明的一项公证行为。其公证事项依不同的内容而不同。
涉外公证的事项大致包括:
1.证明公民或法人的身份关系,如出身、年龄、经历、学历、职别、职称、工龄。
2.证明婚姻家庭关系,如结婚、离婚、收养、认领、监护等。
3.证明某人生存、死亡、失踪、确实住所。
4.证明遗产继承、遗嘱。
5.证明财产的馈赠、分割、转让及委托书。
6.证明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等。公证机关办理涉外公证,除了应当遵守国内公证的基本原则和程序之外,还必须坚持国家主权原则、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注重文书使用时效等特殊原则;在程序上,除了依法办理公证手续外,还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办理认证手续。

涉外公证员资格条件

涉外公证是指公证事项的当事人、证明对象或公证文书使用地等因素中,至少有一个以上的涉外因素公证事项。涉外公证文书主要发往境外使用,具有特殊的法律效力。
涉外公证文书一般用于我国公民出国留学、工作、探亲、定居、旅游,以及我国企事业法人单位、国家机关对外交往;也有部分当事人为华侨、侨眷、旅居我国的外国人。
涉外公证主要有出生公证、学历公证、婚姻状况公证、未受刑事制裁公证和收养公证等。
申办涉外公证时,当事人一般向公证处提交如下证明材料和文件。
一、当事人本人的身体证件。如由他人代办,代办人也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件。
二、当事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有的证明信。证明信应有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
2、当事人所去的国家及公证文书的使用目的。
3、当事人所申办的公证事项。
三、办理各类公证事项所需提供的相应证明文件及复印件若干,如毕业证书、结婚证等。
在境外的中国公民,如需办理公证手续,可向我国驻外国的外交、领事机关直接申请办理必要的公证,也可以委托外交、领事机关向国内公证机关代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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