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合肥公司法律师2022-09-04 22:20:55

导读:A5万元属于不当得利B应向刘某家人给付3万元C应向刘某家人给付4万元D应向刘某家人给付35万元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不当得利典型案例分析甲、乙原系朋友关系。2022年3月甲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乙的银行账户汇入22万元。2022年1月甲以民间借贷起诉要求乙归还借款22万元因证据不足被驳回诉讼请求,D丙可请求甲返还4000元不当得利正确答案AD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物权法》第三十。下面由合肥公司法律师为您介绍不当得利案例分析题及答案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有关不当得利的案例并进行分析案情

应该选c吧。
关于返还范围《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返还不当的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地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后,应当予以收缴。
所以,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一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
获利5000元,其中2000元为其劳务管理费用成本,剩下的3000利润应收缴国库而不是给银行。

给付型不当得利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从法理学的角度讲,法律关系的成立要满足三个条件: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标的物。当事人当然就是对外贸易公司和美国某公司了。权利与义务关系也是存在的,因为外贸公司承诺“确认”售与美国某公司400吨货物,而美国公司也履行了他的付款义务;外贸公司有权收到货款,美国公司也有权接收货物。因此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存在的。标的物就是双方承诺交易的原料产品。所以,从这个角度讲,双方的法律关系是成立的。
从要约的角度讲,要约在没有取得对方(在这里也就是美国公司)确认之间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而一旦对方确认,则对买卖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况且按照国际私法规定,任何以书面(纸质或电子文字)或非书面方式(口头约定)进行的要约承诺,都应该成为约束买卖双方的合同。
因此,双方的合同是成立的。外贸公司没有履行买方付款后的交货义务,所以是违约的。
解释的不是很清楚,不好意思!

民法上不当得利的案例及其分析

1、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如果表示同意的通知在发价人所规定的时间内,接受就成为无效。外贸公司要约内容为7月交付,而美国公司表示同意的通知在6月交付,因此,该接受无效,双方之间合同不成立。
2、既然外贸公司与美国公司尚未达成交易,合同不成立,则外贸公司不受合同约束,其可将货物售予任何第三方。但其需将美国公司汇至其银行帐户上的40万美元予以返还,否则构成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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