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解读

遂宁公司法律师2022-09-05 08:55:55

导读:重点法条解读法第二十二条瑕疵决议及其法律后果法条第二十二条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关于法解释二第十八条的溯及力的理解如下:法律的溯及力,即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律颁布后对,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债务承担连,《法》第28条规定股东应按照章程的约。下面由遂宁公司法律师为您介绍公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解读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解读及适用司法解释一

遂宁公司法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遂宁公司法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理解

您好,因为实践中,公司解散不依法进行清算的现象非常突出,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您提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和二十一条主要是为了对于依法负有清算义务的主体规定了其不适当履行清算义务的民事责任,以规范目前不诚信的市场环境。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关于公司法解释二答记者问中提到,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解散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有义务及时启动清算程序对公司进行清算,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控股股东应为公司解散后的清算义务人。清算义务人应当清算而没有清算时,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所以《公司法司法解释(二)》规定清算义务人的民事责任,目的在于督促清算义务人依法组织清算,规范法人退出机制,保护债权人的应有利益,以解决我国目前实践中该清算不清算的突出问题。如此规定除了有事后救济的法律价值外,更多的价值在于警示、引导作用。
希望以上回答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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