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公司法解释三第18条

嘉兴公司法律师2022-09-07 06:56:50

公司法解释三第18条


司法解释三的内容是:



1.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者股份并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人,应当认定为公司的发起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



2.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嘉兴公司法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三条,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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