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诉讼平台显示案件状态为“结案”,未拿到执行款

湛江合同纠纷律师2022-09-15 01:33:52

导读:上诉讼平台显示案件状态为“结案”表示法院对案件的处理程序已经结束。如果是诉讼案件,说明承办法官已将该案件的裁判文书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如果是执行案件,可能是收款人账户资料填写错误,可以到转账明细中去查询;,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在这种情况下,赔偿款是否能拿到、什么时候能拿到就不确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下面由湛江合同纠纷律师为您介绍网上诉讼平台显示案件状态为“结案”,未拿到执行款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湛江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具体执行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人员所在的人民法院反映,人民法院应及时处理。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执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的纪检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控告。

湛江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一条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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