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解读

珠海合同纠纷律师2022-09-18 05:18:54

导读:对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条款的具体内容就是对未签订合同的赔偿进行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劳动者如果存在相关情况的可以依据该法条向劳动管理部门申请劳动,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下面由珠海合同纠纷律师为您介绍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解读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理解与适用

劳动法第82条,是关于雇佣关系逾期不签订合同。法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解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虽然该条没有明确规定二倍工资计算的起止时间,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对此作了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珠海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醒:
据此规定,有学者认为二倍工资计算的起止时间已经很明确,二倍工资计算的起止时间是从用工之日起满一月的次日至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解除劳动合同为止,其计算期间没有上限。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二倍工资的计算起止时间是从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即最长不超过11个月,而不是从用工之日起满一月的次日至订立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司法解释

劳动法每日解读及案例分析
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解读:本法条明确:仲裁提起的前提条件及仲裁裁决作出的法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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