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38条的规定

桂林合同纠纷律师2022-09-02 20:28:52

导读:《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内容是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在我国的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如果是我国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遭受到一些不公平,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之中有明确的规定具体来说如果职员在入职之后单位并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是入职后单位未依,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是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下面由桂林合同纠纷律师为您介绍劳动合同38条的规定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劳动合同38条内容如下: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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