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协议告知函

南通合同纠纷律师2022-10-15 03:34:55

导读:联合光电6月7日公告,收到股东龚俊强、邱盛平、肖明志(以下简称“各方”)的《关于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告知函》,“经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股东龚俊强、邱盛平、肖明,联合光电6月7日晚间公告称,收到股东龚俊强、邱盛平、肖明志的《关于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告知函》,“经联合光电股东龚俊强、邱盛平、肖明志协商一致,共同签署了《。下面由南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介绍终止协议告知函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终止合同告知函对方不盖章回复有效

南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合同终止同时函一般用于两个公司之间有交易的时候,一方如果有欠款不还或者构成违约的其他事项,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且拟通知函告知对方终止合同的意思表示。

南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终止协议告知函是单方违约吗

合同终止通知函可以写明:
1、合同的主要内容;
2、合同的履行情况;
3、终止事由;
4、合同终止后的结算和清理事项;
5、合同终止期限等。
【南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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