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之间商业保密协议负责人离职了

长沙合同纠纷律师2022-10-16 11:33:51

导读:离职不放人劳动者只要按照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的到期就可以直接离职。劳动者要离职的如果不同意那么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时间到期,2签订保密协议之后离职以后在协议期间内不仅不能说的秘密而且还不能在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同行业上班而且自己也不能创建同类别同行业的。这是法律规定的,保密协议是约定你保守的商业秘密或者是技术之类的。即使不签订协议也是你的法定义务,通常情况下由于跳槽员工违。下面由长沙合同纠纷律师为您介绍公司之间商业保密协议负责人离职了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公司之间商业保密协议负责人离职怎么办

签订保密协议,劳动者离职后,劳动者要按保密协议的约定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如果违反保密协议造成公司损失的,承担赔偿的责任。员工违反保密协议,用人单位可以要求雇员承担违反保密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如果保密协议中约定了违约金,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违约的雇员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金畸高或者畸低,双方可以要求适当降低或提高。用人单位也可以选择要求雇员承担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不能同时适用,用人单位只能从中选择一种。行政责任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工商管理机关还可以责令侵权人将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软件及其他有关资料返还权利人或销毁。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如有以下行为,并且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除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长沙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醒:保密协议保密费怎么算
保密协议通常指协议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的信息(即保密信息)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的协议。如果负有保密义务的当事人违反协议约定将保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负有保密义务的违约当事人将承担民事上的赔偿责任。
长沙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公司之间商业保密协议负责人离职怎么写

一、目前没有法律规定保密期限,保密费需要劳资双方协商。约定保密期限为无限期、保密费为0并不违法。

二、协议中竞业禁止条款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24条,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0年的竞业限制期限条款明显是无效的。

三、根据你所述的情况,如果你签署了该协议,表示你同意竞业限制,虽然10年期限无效,但2年的竞业限制期限还是要遵守的。

三、在你离职后的竞业限制期内,甲方必须按月发放竞业禁止补偿金。

1、补偿金按你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支付,如果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支付。

2、如果甲方没有支付补偿金,你就不受竞业限制约束。

四、相关长沙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①、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②、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①、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②、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③、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公司之间商业保密协议负责人离职了

一、协议、合同无效或失效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二、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合同法》

公司之间商业保密协议负责人离职有效吗

【长沙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签了保密协议,如果仍然是在合同约定的保密期限的,是有效的,义务人需要遵守。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长沙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公司之间商业保密协议负责人离职了

1)目前没有法律规定保密期限,保密费需要劳资双方协商。约定保密期限为无限期、保密费为0并不违法。
2)协议中竞业禁止条款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24条,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0年的竞业限制期限条款明显是无效的。结合你所述的地方背景,如果你签署了该协议,表示你同意竞业限制,虽然10年期限无效,但2年的竞业限制期限还是要遵守的。
3)在你离职后的竞业限制期内,甲方必须按月发放竞业禁止补偿金。补偿金按你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支付,如果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支付。如果甲方没有支付补偿金,你就不受竞业限制约束。

员工保守商业秘密协议书离职

  这个协议是无效的,不要理他就是。因为:这个协议是违法的,违法的协议无效。并且保密协议从签订公司就没有履行,所以你也不需要履行。这个纯粹是吓唬人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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