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管辖地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地合同履行地最新法律规定

江门合同纠纷律师2022-11-23 05:49:49

导读:从案涉《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书》管辖协议内容分析,双方当事人对争议管辖法院明确为成都市武侯区所在地人民法院,该约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原告奇石住所地位于济南市槐荫区,被告佳装住所地位于济南市市中区。双方当事人签订并已实际履行了货物买卖合同中的货物交付内容,合同中不存在协议管辖的约定,的意见》(下文简称《民诉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下面由江门合同纠纷律师为您介绍买卖合同纠纷管辖地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地合同履行地最新法律规定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地合同履行地最新法律规定

江门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所在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所以买卖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已经约定有管辖条款的,应当首先按照约定确定管辖法院。涉及不动产的买卖合同,提起诉讼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虽然法律规定,双方可以约定管辖地,但所约定的地点需要与合同的双方或者合同的履行有连接点,不能约定在没有任何连接点的法院管辖。例如合同的一方在上海静安区,另一方注册在上海宝山区,合同的履行、签订等都发生在上海浦东新区,双方约定的管辖地却在上海松江区。一旦发生纠纷,在松江区立案肯定是由难度的。所以说,在约定管辖地的时候,要有连接点,不能太随意。

江门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权已交付货物未付款

江门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买卖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所谓“合同履行地”,指“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的地点”,也即义务清偿地点。双方也可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

江门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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