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和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西宁合同纠纷律师2022-11-25 01:01:45

导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下面由西宁合同纠纷律师为您介绍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和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区别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1、守约方可以及时通知对方中止合同履行;2、违约方接到中止履行通知后未提供担保也未恢复履行能力,但仍要求预购房履行合同的,守约方可予以拒绝,并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西宁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区别

西宁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第一是和解,当事人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第二是调解,双方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接受调解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制作调解书,调解书与法院生效判决具有同等效力。第三是仲裁和诉讼,争议发生后,双方当事人无法和解调解的,可以按照仲裁协议的约定提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西宁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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